香港莎莎告贏上海莎莎獲賠3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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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04:23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賀同 以商標嚴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國際知名化妝品銷售商莎莎海外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莎莎”)將上海莎莎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莎莎”)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天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莎莎對香港莎莎未構成商標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上海莎莎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莎莎”字樣,賠償香港莎莎30萬元
據香港莎莎的代理律師楊國勝介紹,“莎莎/SaSa”商標是香港莎莎的注冊商標,香港莎莎在內地也率先注冊了“莎莎”中文名及“SaSa”英文名的商標名稱和標志。莎莎作為亞洲化妝品銷售和健美美容服務商的知名品牌,其注冊商標在海內外擁有極高的知名度。上海莎莎在其廣告和宣傳資料上使用“莎莎”以及“SaSa”字樣,構成商標侵權,也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在庭審中,香港莎莎提供了上海莎莎歐陽路店的門面照片,及其宣傳資料和封存實物。 楊國勝稱,香港莎莎前年已在上海淮海中路開設了內地首家專賣店。但上海莎莎在上海的專賣店中所銷售的產品類別和品種與香港莎莎極其相似。上海莎莎還在媒體上對雙方之間的關系做了不當的表述,導致消費者對兩家商店以及雙方產品及服務混淆。為此,香港莎莎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上海莎莎停止在廣告招牌、營業招牌、網頁、手提袋、貴賓卡及其他產品、宣傳材料上使用“莎莎”字樣,并停止使用帶有“莎莎”字樣的企業名稱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并索賠人民幣62.2萬元。 庭審中,上海莎莎對侵權一說予以反擊,稱其公司早于1998年3月便已成立,公司名稱是經依法登記取得。期間香港莎莎則剛剛開始在內地注冊,而且當時其知名度有限。在經營活動中,該公司突出使用的是“上海莎莎化妝品有限公司”和“上海莎莎”簡稱字樣,并未如原告所稱的突出使用“莎莎/SaSa”字樣,正常使用自己的字號和名稱并未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后認為,香港莎莎取得“莎莎”商標在前,上海莎莎取得“上海莎莎”字號在后。香港莎莎在化妝品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而作為化妝品行業從業人員,上海莎莎的負責人仍將“莎莎”作為字號登記為企業名稱,可以認定這一行為有借“莎莎”知名度謀取商業利益的主觀故意。根據保護在先權利和禁止混淆原則,上海莎莎的行為已對香港莎莎構成不正當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