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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規 政府機關定價前需先進行成本調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14:49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消息

  (記者 肖曉) 昨(17)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根據新出臺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5月1日起,政府定價機關在制定價格時,要先進行價格、成本調查。

  根據《規則》,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
集體審議、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公告等程序。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方面可以向定價機關提出制定價格的建議。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應當對市場供求、社會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對相關行業、消費者的影響。

  《規則》要求,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對依法應當聽證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依法不實行聽證的,可以選擇座談會、書面或者互聯網等形式,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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