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中間人賺100% 銀行無奈私下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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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14:46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在法律的擠壓、稅費的重壓下,銀行幾乎已被逼到了“華山一條道”的懸崖上 本刊記者 楊練/文 原本正常的銀行收回債權,由于一些低價轉讓債權案例的浮現,致使銀行成為利益輸送人。最近,這個話題在業內不經意之間成為熱門。
北京某投資顧問公司表面上是咨詢、顧問公司,其實從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多年。它最近剛完成一個“項目”,銀行不良資產的購置成本接近500萬元,盡職調查以及做推薦花費50萬元左右,而最終賣出了1000萬元的價錢,利潤率將近100%。這個“項目”前后花時大約一年,該公司一位劉姓負責人說,這種銀行不良債權業務,一個“項目”的利潤率至少有50%,好的可達100%。 通常的處置流程 類似的不良資產處置操作流程大同小異,即:銀行將自己的不良貸款的債權以半價或更低折扣轉讓給這類公司,后者獲得抵押資產后通過一定的渠道將它賣給需要該資產的下家。由于一般情況下,抵押資產的價值要大于收購該資產的價格,因而公司能穩穩獲利。 為什么這類公司能從銀行獲得不良貸款的債權呢?知情人透露,一是銀行確實無能為力去處置每一筆不良債權;二是該公司與銀行內部人有一定的關系,尤其是與銀行的資產保全或相關部門較為熟悉。 例如,上述北京投資顧問公司的負責人其實是由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共同投資所建,而該律師事務所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在金融、證券業已經打拼多年,在圈內有牢固的關系,從銀行獲取不良資產的處置權并非難事。 當然,并非所有銀行不良債權都受歡迎,那些有抵押的債權,尤其是以土地、房地產、或廠房、設備等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債權才受青睞。 從事不良資產處置的公司在收購前也要進行所謂的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該抵押資產及所屬企業的情況,并決定是否需要從銀行買入。在與銀行達成購買債權協議并交付款項時,收購公司一般不急于將這筆債權馬上轉到自己名下,而是仍留在銀行,等找到買家以后,就直接從銀行把債權轉過去。這樣少流轉了一次,也就少交了一次的稅費。 那么,如何尋找買家?收購公司一般不會就這筆資產做系統的推廣(如公開發布廣告),而是通過一定渠道把打算處置的消息小范圍地傳遞出去。據介紹,“渠道”包括三個層面:公司的一些客戶資源、公司的融資渠道以及一些有過業務往來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拍賣行、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只要把消息傳出去,總會有人感興趣的,不用擔心沒有買家。”業內人士坦言,好的公司還會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為客戶設計一整套資產處置方案,以實現資產的增值。 銀行成利益輸送者 銀行在不良貸款的處置過程中,為什么要充當“利益輸送者”? 在五級分類的體制下,銀行不良貸款主要是指可疑和損失類貸款,按照正常的程序,對這類貸款有兩個處置辦法:一是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二是銀行自己核銷。 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需要財政買單,并要嚴格控制剝離數量和規模,況且一般來說只有國有商業銀行才能政策性剝離,范圍較窄。核銷要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在資本充足率嚴格考核指標的束縛下,銀行不到萬不得已不愿輕易使用這把“雙刃劍”。 民生銀行(600016)信貸部負責人向本刊介紹,各家銀行近兩年均成立了資產管理或資產保全等部門,加強對不良貸款的催收和處置。由于以前這個業務是各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相應的資料、文件、賬簿等不很完備,比較混亂,因此處置工作比較繁雜,銀行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的。 相關法律也為銀行行使債權設置了一定障礙,如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所接受的抵債不動產應在取得之日起兩年內予以處理。這樣,商業銀行就必須尋找“下家”,擇機將這些不動產賣出去。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銀行拿回來的資金與當初貸給債務人的資金相比,已經大大縮水。 “本來我們就不想要這些抵債資產,為什么還要征稅?”讓銀行更感不滿的是:銀行在接受和處置抵債資產時都必須承擔一些稅費。比如在接受以資抵債資產時,銀行作為受讓方要繳納1.5%或者3%的契稅、0.1%的印花稅以及登記費和房地產證貼花等若干費用。而在處理資產時,銀行變成了轉讓方,還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0.1%的印花稅、1%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15%的單位所得稅。 加之記者了解到,許多銀行對處置不良的操作流程沒有明確的規范,如必須公開拍賣或招標的嚴格規定。在內外雙重因素的制約下,銀行私下處置其不良債權已是公開秘密。 銀行的無奈之舉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下稱《規定》),如果銀行不要這些被拍賣的資產,那么其他債權人也會要,而且為債務人保留的生活必要的財產不能再成為債權標的,銀行為避免顆粒無收,就必須接受這些資產。 “我們也不想要他們抵債給銀行房產物業,按《規定》,即使判決勝訴了,可是在執行中有很多限制條件,不能完全收回債權。更何況,有許多企業與銀行合作關系較好,私底下都會有一種默契,把資產都給了銀行去處置,銀行也不會再訴訟撕破臉皮了。”農行房貸部一工作人員說。 不良貸款的核銷財政部有嚴格的規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辦法對不良貸款依照到期期限和性質進行評估、分類,并逐一上報財政部審批。每年各銀行都有一定的額度限制,如果撥備和資本充足率不足或臨近監管警戒線,會相應降低核銷的額度。 在訴訟和核銷這兩種正規的途徑難以走通的情形下,銀行更青睞于私下處置不良資產,由于資產如何定價、轉讓不公開,銀行成為為少數人輸送利益角色似乎是一種必然。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上述農行人士說,“但這不是銀行一方面能解決的。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也無法判斷某一資產的轉讓價格是否公正。相反,銀行還會因為收回了部分現金,減少了不良貸款和核銷數額,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實在的利益。銀行為什么不這么做呢?況且,別的公司也要去調查資產、跑登記單位等,當然得有利可圖。” “在法律的擠壓、稅費的重壓下,銀行幾乎已被逼到‘華山一條道’。我們也希望能規范,但現在,只能按現有的辦法行事。”上述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