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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爭議 誰偏離了航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10:04 21世紀經濟報道

  實習記者 駱毅 本報記者 陳楫寶 北京報道

  又一輪博弈開始。

  3月28日,京城三大藥品招標中介機構——北京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海虹)、北京鶴麒醫藥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先鋒環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冤家聚首,為了共同的利益
首次聚在一起,公布向衛生部門上書的“中介之諫”,力主繼續推動該制度健康發展。

  就在三大中介巨頭“中介之諫”之后,本報獲得消息,一批醫藥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正陸續云集在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名下,準備再次就廢棄藥品招標制度上書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相關政府部門。

  4月10日,在

衛生部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這種方式,對于控制藥品的價格,對于規范醫院藥品采購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

  此番表態近乎定論,給即將上演的新一輪藥品集中招標存廢拉鋸戰提前滅火。

  導火索:中間費

  醫藥企業感覺自己越發缺乏耐心了。

  3月10日舉辦的“2006年衛生經濟與管理論壇”上,藥企代表再度對招標采購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關于現行藥品招標制度的爭論,自2000年該制度試點運行之日起就從未停止過。業界人士介紹,2001年、2002年和2004年,國內已出現過三輪呼吁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呼聲。

  此次引發爭議的導火索是中標費用高漲問題:中標后還需要后續公關,不少醫院還要求二次“返點”。

  藥企代表向媒體公開:諸如評審費、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進門費、管理費、入圍費、專家評審費、中標服務費、藥品質量檢驗費、會務費、場租費、磁盤費、網上招標培訓費等合計多達十數項。幾乎所有藥企都有一批跑招標的專職隊伍,這又是一筆巨大的人力開銷。

  在北京,該市中介機構要求投標藥企必須入網,中小企業須交3萬元入網費,大企業入網費用竟高達12萬元。有媒體計算,按北京800多家藥企計算,若全部投標,僅入網費一項中介商就可進賬2400多萬元。其他地方,如甘肅藥企每投標1個品種大約須向中介機構交200元費用,5000個品種費用就達100萬元。

  更主要的是,這些醫藥企業認為,尤其是招標過程繁瑣,招標過程不公平,透明度不高,各地招標沒有明確的規定,對藥品的選擇條件不明確。此外,中介公司收費也沒有定規,比如在東北參與投標,中介收費從每種200元一直漲到每種1000元。

  據悉2004年-2005年杭州民生藥業在全國各地招標費用已超過1億元,華北制藥平均每年花在招標上的費用約為2000萬元,東盛集團每年用于招標費用也有幾千萬元,而山東新華制藥光是市場部一個部門,僅標書費(15萬元)、特快專遞(9萬元)、差旅費(25萬元)3項,每個月就要花銷近50萬元。

  即使中標后,后續的公關費用仍不會少,從醫院分管院長、藥房主任、藥劑科長到臨床醫生,都要“打點”,否則醫院可能很快就不進中標低價藥。醫藥企業認為,除了要給醫院提供贊助費外,不少醫院還要求二次“返點”,要不藥品“貨款”將押上3個月或半年以上。

  “這些費用,即使發生了,也是用在非中介收費之外”,北京海虹法律顧問王岳認為,中介機構收費,僅僅是很小一部分,是嚴格按照國家指定政策標準來的,上限是千分之五。

  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則干脆認為,若招標采購制度真正規范運行、降低交易成本10%-20%,千分之五的代理服務費不是高了,而是“太低了”,像美國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費高達藥品成交金額的3%.

  “現在不少企業向上級呼吁要取消招標采購制度,有不少情緒化因素。”李憲法稱,如果取消這一制度,就意味著政府放棄了采購權,又回到醫院各行其是壟斷藥品采購權的老路。

  針對藥企反映強烈的“藥品招標采購加重負擔”問題,李憲法表示,集中招標采購是為了降低藥品交易成本,藥廠提出負擔加重并無足夠數據支持。

  他引用國研網數據分析稱,從整個藥品生產行業來看,2000年-2005年間,我國醫藥工業產值從1132億元上升到2531億元,年均增幅17.46%,而同期藥品銷售成本費用則從212億元增加到468億元,年均增幅為17.16%,略低于收入增幅。

  再考藥品招標制度

  在某種程度上,藥品整體價格水平的下降意味著集中招標采購制的成功。因此,虛高的

藥價在集中招標后是否真正得到了控制成為各方爭論的另一個焦點。

  重慶長龍實業集團董事長劉群是取消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的積極一員。劉群稱,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但不能解決藥費虛高的問題,反而使得這一費用越來越高。各級醫療單位的醫療費用以每年10%到20%的速度增長,以重慶當地一家醫院為例:該院2001年收入2.5億元,藥品收入為1.3億元,兩年后收入已達6億元,其中藥品收入增加到3.1億元。

  對此,北京海虹常務副總楊康利表示堅決不贊同,認為藥品價格虛高是我國藥品流通體制造成的陳疾。

  據了解,藥品從生產到銷售終端要經過生產企業-買斷總經銷權的大型批發企業-全國各大片區或省級代理-地市級代理-醫藥公司經銷商-醫藥代表-醫院藥事委員會(認定采購計劃)-醫院藥品主管領導-醫院藥劑科(主任、藥師)-醫生-醫院藥方統計員等多個環節。有關人員保守統計,在醫院銷售的大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一般獲得零售價的15%-40%,銷售企業為6%-9%,醫院一般為15%,其余40%左右的毛利都消耗在藥品的推廣、宣傳、促銷上。

  因此,楊康利認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正是為了壓縮和減少流通環節而生,以求降低藥品價格,力求使得中間環節從原有40%的流通費用成本降到10%。通過中介機構采購到“一手貨”,也就是一級經銷商直接從生產企業那里取貨,再由一級經銷商直接投標、中標后直接供應醫院,減少中間混亂的非正規采購渠道,保障了臨床用藥。

  楊舉例說,老百姓常用的阿莫西林膠囊,成交價格2006年與2003年相差30%,再如

糖尿病用藥二甲雙胍也降低13.30%。

  劉群的說法針鋒相對:“藥品集中招標中出現了種種非正常手段,導致藥物的濫用和藥費的不斷攀升。”劉群并表示,近幾年有關行政部門對外公布藥品集中招標讓利于患者以及每年降低醫藥費用近20%,顯然是弄虛作假,不是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來的。

  劉群分析,一方面,藥品集中招標使多家生產企業共同生產的、本來價格低廉的普通藥品在惡性競標中低于成本投標,藥品價格在競標中偏離其價值本身。另一方面,生產廠家少或獨家生產的部分藥品,以及外資企業、合資企業與單獨定價品種往往以高價中標。這樣,藥品品種在醫療機構的使用中被重新洗牌:普通藥品逐漸消失,醫療機構受利益驅動,大量使用進口藥、合資藥以及招標中標的高價藥。

  楊康利認為,目前藥品整體價格水平之難以下降,是制藥產業自身的缺陷催生了流通領域的商業腐敗所致。國內藥品生產領域長期存在著惡性競爭的現象:產品創新能力低、生產成本高,靠原有藥品“改頭換面”和虛高定價占領市場。

  “藥品采購應依據招投標法和市場經濟規律,取消‘集中’,改集中招標為業主自行招標采購,即根據業主自身用藥特點,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自主招標采購或由幾個本地區或規模相當的醫療機構組合招標。”談及藥品采購下一步該怎么走,劉群表示:“衛生行政部門應退出主導職能,歸位監督職能。此外,對于價格很低的基本用藥和國家多次調價的藥物應取消招標,減輕企業負擔。”

  對此,毛群安認為問題主要出現在制度的操作過程:一方面,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地按照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辦法來實施;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監督不力,造成一些醫療機構沒有按照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要求去做,也沒有及時得到糾正,就使這項制度執行起來出現偏差。

  李憲法指出,目前藥品招標采購制度大方向是正確的,只是政策執行還不夠徹底,仍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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