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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億資金體外流動 民間匯兌夾縫生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8日 14:27 中國經營報

  作者:彭戈

  去年昭通地區外出民工務工收入共計21億元,其中通過銀行等渠道匯回的款項不到50%。

  民間匯兌機構在方便群眾、彌補金融服務不足方面,確實發揮了比較好的作用,但存
在明顯的“身份認知”問題。

  特約撰稿 李建平 本報記者 彭戈 昆明 成都報道 經商多年的張孔全正做著不一般的生意。在他的家鄉云南昭通市鎮雄縣尖山鄉,張孔全從2003年悄悄做起了民間匯兌。三年下來,他已是當地頗有名氣的民間“銀行家”。

  云南省銀監局日前完成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以昭通為代表的云南偏遠農村地區,私下從事資金匯兌的民間機構正在逐漸增多。

  半數打工收入民間渠道流回

  張孔全的匯兌業務其實很簡單。當地在外打工的人如果往家里寄錢,就直接給他打電話,說明自己已將錢匯入張孔全的銀行賬戶中,張孔全就會將匯款取出及時送到打工者家屬手中,他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主要是老百姓取匯款方便。”在張孔全看來,這是一件“既利民,也利己”的事情。

  據記者了解,民間匯兌業務的手續費一般是按照匯入金額的1%~3%收取。以張孔全為例,其單筆匯入款的手續費最高收到120元。2003年3月到2005年10月,他辦理了5000多筆業務,匯兌金額總計440萬元,收取手續費6.6萬元,月均收入2200元左右。

  如今,鎮雄縣從事民間匯兌的人已從最初的3人增加到300多人,而民間匯兌機構也發展到200多家,并且還有繼續擴大之勢。

  在鄰近的威信縣,不少匯兌機構公開租鋪面開店,安裝電話、電腦,散發廣告單宣傳匯兌業務;有人甚至打出“中國農業銀行威信縣某某鄉電子匯兌處”的招牌。云南省銀監局局長李保上介紹,去年昭通地區外出民工務工收入共計21億元。“通過銀行等渠道匯入的款項不到50%,有一半是通過民間匯兌的方式將錢匯回家的。”

  機構撤并制造金融服務空缺

  云南省銀監局一位人士分析,民間匯兌在昭通地區興起有其特殊原因。昭通緊臨川黔,是云南省國家級貧困地區,大量外出務工者掙取的資金需要渠道回流到昭通。但當地金融機構的資金存儲、匯兌服務遠遠滿足不了市場需求。

  出于成本控制和盈利考慮,近年來云南一些貧困地區商業銀行紛紛退出縣及縣以下網點,很多鄉鎮已經沒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據云南銀監局的調查,鎮雄和威信兩縣此前共有金融服務網點128個,每個鄉鎮平均有2.8個,每個網點平均服務1.3萬人;而目前兩縣只有網點64個,每個鄉鎮平均僅1.4個,每個網點平均要服務2.7萬人。

  當地鄉鎮雖然還有農村信用社,但是因自身發展局限,至今仍沒有開通電子匯兌和通存通兌業務。而郵政服務也力不從心。以鎮雄、威信兩縣為例,鄉鎮郵政所被逐漸撤消,超過55%的鄉鎮缺乏郵政匯兌機構。當地農民要辦理一筆存款業務往往要翻山越嶺花一整天時間。

  此外,由于2002年政策調整,取消了郵政系統對匯兌資金的透支權力,郵政系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對“兌超”資金“先用錢,后報告”,加上郵政資金結算體系本身不夠健全等因素,郵政匯兌資金不能及時送到鄉鎮——2004年,鎮雄縣雨河鄉郵政所曾出現連續12天無法支付的情況。

  監管層猶豫

  “這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云南省銀監局上述人士表示。民間匯兌機構在方便群眾、彌補金融服務不足方面,確實發揮了比較好的作用;但存在明顯的“身份認知”問題。目前法律法規對于民間匯兌沒有定性,對于承接匯兌業務的中介人是否屬于“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從事金融業務”,存在認定滯后問題。因為不是金融機構,它們不屬于銀監局和央行監管范圍,地方政府監管也無法可依。

  另一方面,民間匯兌也潛伏著金融風險。“最大的風險在于民間匯兌機構有可能截用匯入資金,造成嚴重后果。”云南銀監局前述人士說。

  據了解,去年云南省政府部門出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曾對昭通地區的民間匯兌機構進行過整頓。但正是因為無法可依,使得當地公安機關很難處理,也無法得到檢察機關的認可。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于民間匯兌可暫不打擊,打擊也無法治本,可采用間接抑制的辦法。”云南省財政廳一位金融研究人士表示,在目前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民間匯兌對于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可以保留,但是不能任其發展,可以用逐步增強正規金融機構服務能力的方式來消解。

  云南銀監局在提交給

銀監會的報告中表示,民間匯兌和民間高利貸問題反映的是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農村服務功能完善的問題。對于解決民間匯兌問題,除應完善當地
郵政儲蓄
、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功能外,還應當加緊研究制定《民間金融法》,將地下的、邊緣的、分散的民間金融組織納入正規金融范圍,進行必要的規范、監督和管理。對合理的民間信貸行為和匯兌行為給予政策上的引導、扶持和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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