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火鍋譚氏官府菜紛爭落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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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3日 14:06 法制日報 | |||||||||
四川德陽譚氏餐飲公司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 高遠 記者劉建 日前,四川德陽譚氏餐飲連鎖有限公司與上海譚氏官府菜餐飲發展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上訴案,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上訴 人上!白T氏”公司使用的“譚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構成對上訴人四川“譚氏”
2005年,四川“譚氏”公司以上!白T氏”公司和該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所使用的店招、訂座卡、名片、宣傳資料、筷套、牙簽套等均載有“譚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文字,對其公司“譚氏”注冊商標構成侵權為由,分別向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上海“譚氏”公司和該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停止侵權,并要求賠償總計人民幣250萬元。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所注冊的商標由“譚氏”中文文字、圖形化的拼音字母“TAN”兩部分組成,但起到顯著識別作用的部分并不是“譚氏”兩個中文文字,而是圖形化的拼音字母“TAN”,而且“譚氏”系一種姓氏的稱謂,通常為一般公眾所共用,缺乏識別性,顯著性較弱。為此,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分別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四川“譚氏”公司不服,堅持以被上訴人的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上訴。 上海市高院二審審理后認為,被上訴人使用的“譚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與上訴人注冊的組合商標,二者在整體結構、讀音、字形、含義上有較大的差異,并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或混淆。而且被上訴人使用“譚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系為了說明其經營的菜色,具有正當理由。故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與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理應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