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稅收杠桿 規范民營醫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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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10:08 法制日報 | |||||||||
楊毅軍 看了3月22日、23日視點版刊發的《揭秘杭州部分民營醫院斂財術》和《刮骨療毒整治民營醫院畸形》后,我認為,面對一些民營醫院漠視國家法律法規,醫療服務質量低劣等突出問題,政府只有積極利用稅收等手段,營造有利于民營醫院發展的寬松環境,才能使民營醫院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目前,國家雖表示鼓勵民營醫院的發展,但缺乏相關的政策支持,稅收問題就是重要一環。 按照相關規定,國家允許民營醫院自取得執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但事實上,因為信譽度等多種原因,許多民營醫院在取得執業登記后,往往要有兩年以上的運作,才能真正開始贏利。所以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民營醫院得到的實惠并不很多。因此,為了在短時間內得到回報,一些民營醫院便干起坑蒙拐騙的勾當。 對此,應針對民營醫院選擇營利或非營利醫院的性質,規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民營醫院選擇非營利性質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選擇營利醫院性質的,對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可放寬至5年。通過稅收這個杠桿,給民營醫院留下充分的發展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民營醫院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