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14:38 PRNEWS.cn中國商業電訊 | |||||||||
深圳2006-03-30(中國商業電訊)——日前,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深交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應就其自身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向深交所報送股改材料之前六個月是否存在通過自營或者客戶資產管理等形式買賣保薦對象的股票的行為進行自查,并在
另外,保薦機構在與保薦對象簽署保薦協議時,還應向保薦對象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股股東等重要關聯方發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員和單位不得利用股權分置改革內幕信息買賣保薦對象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