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雄偉
去年5月美國司法部門對美國DPC公司罰款近480萬美元,原因是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向中國的醫療機構行賄162.3萬美元,換得這些醫療機構購買其產品,從中牟利200萬美元。但是近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稱該案追究時效已過,紀檢委說個人沒有直接拿回扣,不好處理醫生個人,檢察院說不夠受賄罪的立案標準。來自3月28日新華社的報道說,該案很
可能不了了之。
記得當初美國司法部門對德普公司處以巨額罰款,就讓國內許多人感到莫名驚詫。因為大家對國內商業賄賂已司空見慣,更何況德普公司是在海外行賄,以至有人疑惑:“美國司法部門的手伸得太長了吧?”其實美國《海外反腐敗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有關人員行賄”。德普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法律,美國司法部門的做法于法有據,不足為奇。
時下,全國正在展開集中治理商業賄賂行動,醫藥購銷領域又是治理重點。而“德普醫療回扣事件”竟然面臨可能無人承擔責任、不了了之的結局,讓人感到十分不安。
商業賄賂從根本上背離了市場經濟對公平競爭的要求,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成為滋生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的溫床。所以,開展“反商業賄賂風暴”,可謂正當其時。
盡管我國針對商業賄賂的立法還不十分完備,但現實中最大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社會關注的“德普醫療回扣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其最終結果如何,考驗著有關部門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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