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中歐鞋爭端應不會照搬紡織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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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4:30 新聞晨報 | |||||||||
商務部談判辦網聊中回答晨報提問 □周凱 晨報訊 就中國鞋遭遇歐盟反傾銷的問題,商務部已與歐方交涉,但去年中歐“紡織品”談判的一套模式應不會照搬到“鞋爭端”中。這是商務部談判辦副代表王世春日前在與網
對于“歐盟對中國鞋加征反傾銷稅”,王世春表示,“鞋爭端”屬于今年的大案要案,談判辦將積極配合有關司局做好相關應對工作。對于歐盟在反傾銷調查中的錯誤做法和不公正待遇,商務部已經并將繼續積極與歐方進行交涉,維護我行業和企業正當利益。 不過王世春強調,反傾銷是WTO規則所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之一,有其本身的調查程序。企業是反傾銷應訴的主體,企業的法律應訴與抗辯是反傾銷應對工作的基礎。 中歐去年曾就“紡織品”達成3年過渡期的協議,這種模式是否會復制到“鞋爭端”上來呢?王世春強調:“鞋的問題與紡織品的問題不太一樣!彼J為,2005年中歐就紡織品達成協議,主要是依據我國加入WTO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紡織品特別限制條款而進行的。 據王世春透露,繼續做好紡織品談判,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談判工作,是商務部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 上周五,商務部發言人崇泉就“鞋爭端”表態,中國鞋類出口產品并不存在傾銷行為,也沒有對歐盟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歐方拒絕中國所有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裁決待遇的申請,具有明顯的歧視性;裁決對所有涉案企業實行統一稅率,這種做法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違反了公平貿易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