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6-03-23(中國商業電訊)——日前,上證所發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推動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勤勉盡責、合規運作的守法意識,規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包括授權委托有關單位舉辦的培訓活動。
第三條 各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含證券事務代表)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參加有關輔導培訓和考試。
第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含證券事務代表)參加輔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由本所頒發《董秘資格培訓證書》、《董秘后續教育培訓證書》。
第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將采取集中面授、座談討論和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六條根據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要求,董事會秘書培訓課程包括上市規則、定期報告編制與披露、信息披露中的計算機操作實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并購法規、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臨時報告披露實務及信息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董事會秘書執業經驗介紹、上市公司與財經傳媒、董事會秘書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規定與實務和上市公司股東訴訟法律規定等內容。本所將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增加或調整有關培訓課程和培訓材料。
第七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培訓,本所有權依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第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6課時,后續教育的時間年均不少于24課時。
第九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實行年度驗證和確認。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含證券事務代表)經考核通過后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相關證書,其他人員參加培訓經考核通過后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頒發有關證明,其若被上市公司董事會聘任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時,憑考核證明和董事會決議前來本所換取證書。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本所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