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瓶罐成廣告金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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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3:02 新聞晨報 | |||||||||
與奧運TOP伙伴聯想結盟在產品外包裝上印聯想標識 □記者 魏宗凱 晨報訊 一個尺寸不及名片大小的廣告位,卻每天需近10萬元的費用,而且還對投放廣告的商家千挑萬選。可口可樂公司與聯想集團昨天舉行的戰略合作再次證明了一句廣告界的
昨天下午,初次成為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伙伴(簡稱TOP合作伙伴)的聯想集團,與可口可樂公司宣布結為戰略聯盟,在4月至6月的聯合市場推廣活動中,可口可樂公司在中國內地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將出現聯想的品牌標識,而聯想將為此次活動提供1000臺筆記本電腦、1000臺臺式電腦和10000臺打印機,據粗略估算,這些產品價值在500萬元左右,此外聯想還將在自己發布的廣告中對雙方的合作進行宣傳。 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副總裁李小筠稱,飲料外包裝本身就是一個發布廣告的平臺,在中國內地市場,每天有數以千萬瓶計的可口可樂銷售出去,每個消費者在飲用期間,有足夠時間關注到外包裝上的廣告內容。盡管飲料瓶罐外包裝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廣告平臺,但李小筠稱可口可樂公司并無意把它當作一個贏利的模式,不是任何一個品牌的產品都可以在上面發布的,只有可口可樂選擇的合作伙伴才有資格,同時可口可樂也并不會要求合作伙伴以現金方式投入,多是要求對方提供實物作為促銷獎品。根據最新公布的2005年度全球財報,可口可樂公司有史以來全球銷量首度突破了200億箱,其在中國全年實現了22%的增長,但對于在中國市場上的具體銷售量,李小筠不愿透露。 聯想集團副總裁兼品牌溝通部總經理李嵐告訴記者,從去年與可口可樂公司類似合作的效果評估報告看,聯合推廣的投入產出之比遠高于單方面推廣,雖然聯想也可以通過購買媒體廣告、店面海報等市場推廣方式達到這種效果,但效率不會比這種方式高。 有廣告業內人士指出,可口可樂公司本身并非廣告代理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將可樂瓶罐的外包裝當成廣告位來賣。通過這種合作模式,獲得促銷獎品贊助,有打“擦邊球”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