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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酒兄弟爭商標打官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4:06 南方日報

  知識產權專家提醒:警惕“傍名人”商標埋隱患

  本報訊 (記者 林亞茗 通訊員 顧奇志 朱文) 兩家四川的酒類生產大廠,同是以廣東為主打市場,而且都十分走俏,年銷售額高達2億多元。而雙方卻因為爭奪“諸葛”的名稱而在廣東打起知識產權官司。

  據了解,四川江口醇酒業集團于1999年起生產銷售了一種名為“諸葛釀”的白酒,在短短四年內,該酒的年銷售額已經過億元,并曾獲得“四川省名牌產品稱號”等多個獎項,并被四川省工商局認定為知名商品,其名稱為特有名稱。

  2002年6月,四川瀘州千年酒業公司從武漢一家公司要了“諸葛亮”

商標,并于同年申請“諸葛釀”商標,還在2003年成立四川諸葛釀酒有限公司,隨后生產銷售“諸葛亮”商標的酒。

  幾年來,江口醇和瀘州千年酒業圍繞“諸葛釀”酒,展開了系列的爭奪戰。期間,有的是商標申請公告時提出異議,也有的是在法院打官司。雙方互相指責對方侵權,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正在兩起糾紛還未有結果時,江口醇又在主要銷售地的廣東湛江市,將對手告上法庭。2006年1月,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江口醇的“諸葛釀”酒是知名商品,其酒名“諸葛釀”是特有名稱,被告侵犯了江口醇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成立,并判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及賠償30萬元。而瀘州千年酒業及四川諸葛釀酒有限公司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一案件現在審理中。

  座談會上,華南理工大學

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關永紅表示,知名商品名稱與注冊商標的沖突與保護問題,要看誰的權利在先;其次,看誰存在惡意侵權的行為,誰在積極追求把兩個不同的商品混淆起來,造成商品的區分度的降低。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則指出,傍歷史文化名人的做法已經變本加厲,其走勢令人擔憂,應該警惕“傍名人”商標帶來的消極影響。他說:“諸葛亮是歷史名人,是傳統的文化資源。作為

傳統文化資源不應當作為注冊商標為私人占有,如果不采取一定的限制的話,將來滿世界都以名人申請商標注冊,如‘曹操’、‘武則天’等。即使注冊或使用,也容易埋下爭執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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