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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出臺治理一藥多名等現象的新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08:21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電 (記者 曾利明) “伊貝特、德明、艾司莫、異樂定、艾狄莫尼、依母多、欣康、晉新泰、莫諾美地、臣功再佳、力唯、山蘇、舒必萊特、丹佐、依索曼、麗珠欣樂、千新、諾可達、格芬達、魯南欣康”,這是防治心絞痛藥物“單硝酸異山梨酯”的二十個藥名。“一藥多名”不僅讓病人眼花繚亂,而且使臨床醫生難以把握,給用藥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頒布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對藥品通用名、商品名及商標的使用作出嚴格限定。

  按照國際通例,一個上市藥品主要有三個名稱——化學名、通用名和商品名。其中化學名和通用名是標準名稱,而不同廠家、不同規格的同類產品可以用不同的商品名。中國藥物管理的規定,藥品的化學名和通用名由國家藥典及藥品管理部門確定,而商品名由生產廠家來定。  

  一項調查顯示:中國內地二百種常用藥品中,五分之一有四個藥名,四分之一有五個藥名,百分之十五有七個藥名。“一藥多名”在臨床用量大抗生素、心腦血管等藥品尤其嚴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負責人張偉稱,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濫用未經注冊的商標冒充藥品名稱,有意過度強化藥品商品名,弱化藥品通用名,并通過虛假廣告宣傳,混淆視聽,給患者用藥、藥品監管造成困難。

  張偉披露,《規定》對藥品包裝上的通用名、商品名的位置、字體和背景顏色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要求藥品說明書標明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數據、結論和信息,詳細注明藥品不良反應。藥品生產企業因說明書不明確,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該藥品生產企業承擔。

  他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通知各地嚴格執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除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份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據知,《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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