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貨運廣東公司前老總被控巨額貪污挪用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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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10:59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3月10日電 (記者 肖文峰) 五礦國際貨運廣東公司原總經理徐勇涉嫌貪污29萬余元、挪用公款3300多萬元一案,3月9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勇從1999年11月開始,先后與他人注冊成立海南匯鑫旅業有限公司、廣東港祥貿易儲運有限公司,同時,還以虛假身份資料化名“彭浩”與他人注冊成立了深圳市國信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徐勇利用職務便利,指令財務人員將公款人民幣200萬元借給海南新暉房地產有限公司使用,隨后,徐勇將其中人民幣100萬元用于與該公司黃宏星注冊成立海南匯鑫旅業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指令公司財務人員為其本人或他人辦理借款及轉賬,將公款劃至其參與注冊成立的深圳市國信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賬戶,總金額達人民幣1000余萬元。 2004年1月,徐勇利用職務便利,指令財務人員支付其參與注冊成立的海南匯鑫旅業有限公司人民幣20萬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財務人員以廣州威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款平賬。此外,徐勇還曾與光大銀行廣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長陳向群密謀,使用虛假內容的銀行進賬單謀取私利。 在徐勇任職期間,類似的事情多次發生。到案發時止,徐勇共侵吞公款人民幣29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315萬余元,經審核,仍有人民幣920萬元尚未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徐勇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報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將公款供本人使用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本案今年1月5日曾開庭審理,由于被告人徐勇當時身體不適,在開庭僅二十分鐘后,法院宣布休庭。3月9日第二次開庭審理后,廣州中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