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國內航線3月20日起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北京、上海等繁忙機場除外
據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記者 林紅梅) 《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航班經營許可規定》將于3月20日起施行。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3月3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規定改進了國內航
線航班管理辦法。根據該規定,國內大部分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經營已放開,由航空公司自行安排,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下放了區內航線管理權限,按登記和核準兩種方式實行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兩級分類管理。建立了評審委員會評審國內航線航班許可機制。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些資源緊張的機場、繁忙機場、飛行流量較大的機場以及在飛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機場,其航線航班仍須民航總局核準。
他介紹,民航總局本著市場開放,鼓勵競爭,規范有序和統籌兼顧原則,從2003年起,通過開展廣泛調研和研討,逐步放寬了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管理。
他進一步說,今年夏秋航季,國內有115個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完全放開,不限制航空公司的數量,不限制航班班次。須經民航總局核準的只有吞吐量排名前20位的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以及往返于北京、上海虹橋和浦東、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大連八個繁忙機場之間的航線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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