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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紅當慎重推進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22:58 中國產經新聞

  ——訪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軍

  CIEN首席記者賈存斗 北京報道

  2005年2月10日,世行駐中國代表處高路易、高偉彥、張春霖執筆的《國有企業的分紅:原因、金額以及支付給誰?》的報告出爐,內容是,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和改制收入屬于
公共收入,應當向國家分紅,上繳財政部,有關紅利支出的決定應該納入統一預算,由全國人大批準。

  與此呼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2005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表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包括國有股公司的分紅問題,應當提到日程上來,認真討論,爭取達成共識。

  上面兩塊頗有重量的石頭投進公眾的視野,迅速引發了類似印度洋海嘯的效應。這也終于釋放了無數中國人內心的疑惑:國有企業是國家的,稅收能代替利潤分成嗎?分紅的標準如何?是國資委還是財政部接受分紅?現在國企分紅的時機是否已經成熟?針對這些焦點問題,2006年2月21日CIEN記者電話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內著名國企改制專家劉軍。

  CIEN:國有企業分紅為何現在提出?

  劉軍: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享受企業利潤的分紅不存在任何爭議,世界各國的國有企業都要向國家分紅。為何中國現在討論這個問題,這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改革開放前,中國是計劃經濟,企業的利潤國家是全部享受的。改革開放后,我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因此,國有企業的管理部門、管理者的首要任務是對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現在這些工作已經基本到位,因此國有企業的分紅成為了需要解決的緊迫問題。

  二、在前幾年,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大特征是政企分開,因此,無論是財政部,還是企業的管理部門,都不愿意戴上向企業“亂收費”的帽子,這是因為,這些部門都不是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而國資委的成立解決了國企出資人缺位、監管者缺位的問題,因此,作為企業的出資者理應享受企業分紅的權利。

  CIEN:國有企業是將紅利上繳國資委還是財政部?

  劉軍:從法律邏輯上講,國有企業分紅無疑應該上繳國有企業出資人——國資委,國資委然后將企業紅利分成兩部分來用:一部分留在國資委,用于國有企業后續發展的投入;一部分上繳財政部,實現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需要說明,國有企業由于它的國有屬性,因此,社會責任是它必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問題的焦點是,現在大家圍繞著紅利到底上繳給誰的爭論其實是本末倒置,繳給哪個部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繳上來的紅利如何分配?如何監管?如何協調國資委、財政部之間的關系?

  CIEN:國有企業向它的出資人——國資委上繳紅利,那么,國資委是否在享受企業紅利的同時,能夠在企業經營困難或企業面臨破產時有責任進行救助投入?

  劉軍:這個問題應如此看待,國資委雖然要將企業上繳的一部分紅利留在國資委用于企業后續發展投入,但是。這個投入不是義務性的,更不是必須的。國有企業也要遵循市場法則,對于不能適應市場的企業,國資委可不對國有企業再投入,甚至任其被市場淘汰。這也是符合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有退有進”政策的。另外,至于國資委是否對困難國企實施發展投入或困難救助,關鍵要看國資委經過科學調查論證。總之,這不是權利、義務之間的關系,而是在于國資委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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