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從1月底至2月底,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和廈門電業局聯合開展水、電費欠繳專項治理,嚴禁物業企業將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捆綁收取,一旦發現將作為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企業還可能受到延遲年檢的處罰,甚至可能被取消物業管理資格。
廈門市思明東路某商廈是一幢非抄表收費到戶的商住樓。去年12月29日下午3時30分—
6時30分,廈門電業局在廈門市公證處公證員的公證下,依法對其進行限電,原因是該商廈欠電費達60多萬元(包含違約金),經過多次催繳仍然拒絕繳費。那么,該商廈為什么欠下如此巨額的電費?部分業主為什么又遲遲不肯繳交電費呢?據當地一家媒體記者調查,事情緣自該商廈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由于一些業主對物業管理不滿,因此就不想交物業管理費,但是負責管理該商廈的物業公司為了收取物業管理費,就把水費、電費與物業管理費進行捆綁收費。
根據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和廈門電業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水電收費管理的通知》,類似將水電費與物業費捆綁收費的物業管理公司今后很難在廈門市場上生存。該《通知》規定,各物業管理企業應實收、實繳水、電費,并將欠費用戶的清單在抄表日起40日內上交供水、供電部門,嚴禁物業企業坐支(只收不繳)、挪用應上繳的水、電費,或將業主上繳的水、電費直接充抵物業管理費。各物業公司不得將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捆綁收取。對未履行規定職責的物業企業,依調查確定的事實,以住宅小區(含大廈)物業管理處為單位作為一次數的不良行為記錄,若不良行為記錄超過管理住宅小區的20%,將給予延遲年檢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不得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甚至取消物業管理資格。同時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積極配合供水、供電部門對欠費用戶的催繳工作,認真做好供水、供電法律法規的解釋、宣傳工作。而對于拒絕繳交水、電費的用戶,將依法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其繳費,必要時可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
(徐福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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