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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口條例今起實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07:44 第一財經日報

  《上海港口條例》今起實施

  四十二條法規提供治港新依據

  本報記者 洪其華 發自上海

  我國首部地方性港口法規《上海港口條例》(下稱《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四十二條規定為上海港口規劃建設、岸線使用、運營管理、安全和維護等提供了新的法規依據。

  根據《港口法》“一城一港”的原則,《條例》明確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是上海港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港口管理部門按照市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港口管理工作。

  由于港口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的功能性發展規劃,尚不能解決港口建設項目實施的具體要求。港口建設項目實施不僅需要明確港口的空間位置、建筑及其設施規模、標準等,還需要確定道路、鐵路、空港等交通設施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一系列配套設施的建設布局與標準問題,因此,《條例》參照現有的規劃管理制度,明確了市港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局編制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關于港口運營管理,《條例》原則規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其具體內容將在《條例》實施過程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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