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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保險代表處門檻抬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14:14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唐錚)近日,保監會對《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今后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門檻將抬高。

  根據修訂稿,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不僅需要經營狀況良好、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還將受到嚴格的時間限制。其中新增的條件是:外國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持續經營保險業務20年以上,非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成立20年以上。另外,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經營性活動。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應當常駐代表機構主持日常工作,并且常駐時間每年累計不得少于3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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