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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黃金寶地鵲巢鳩占 建筑商索賠4年仍無著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20:52 《時代信報》

  記者 李星辰

  高院啟動再審程序

  2月19日,已經為狀告秀山縣政府而奔走了4年的李莉娜接到消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對其哥哥陳天俊上訴秀山縣政府、重慶良華房地產公司行政賠償
一案提起再審。

  這是2004年12月2日本報《秀山鳳翔商業城占地開發調查》《空手道公司爆驚人內幕》披露秀山鳳翔商業城違規開發事件后的最新進展。但本案當事人陳天俊和李莉娜卻對前景并不樂觀,他們不知道何時才能拿到賠償。

  2002年4月9日,重慶良華房地產公司向秀山縣

城市建設指揮部提交了增加舊城改造面積的報告,要求對緊鄰鳳翔市場東側的縣糖果廠及其糖果廠東側的縣糧食局倉庫、加工廠及周圍的空地約90余畝的黃金地段進行開發。報告很快得到秀山有關部門的批準。

  擴建鳳翔商業城讓良華房地產公司賺得巨額利潤,卻讓秀山縣的建筑老板陳天俊遭了殃。

  1998年糖酒公司改制,陳天俊通過招標拍賣取得的中和鎮王家董糖酒公司倉庫周圍4575平方米的商業用地所有權。2002年9月,秀山縣政府及拆遷辦在陳天俊的土地上進行了強制拆遷,隨后,鳳翔商業城在這片土地上開始建樓。

  陳天俊開始了對秀山縣政府違法拆遷的行政訴訟,要求秀山縣政府及其直接受益人重慶良華房地產公司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并對其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004年2月9日,陳天俊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三個行政訴訟,指控秀山縣政府多處違法。2004年10月23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稱,秀山縣政府2003年8月29 日發布的秀山府通(2002)6號《關于王家董片區鳳翔商業城工程房屋拆遷的通告》違法,秀山縣政府城市拆遷管理辦公室2002年9月25日核發的秀山拆許字(2002)第1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違法;秀山縣政府強拆陳天俊房屋的行為違法。

  秀山縣政府無法接受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違法的數個判決,遂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5年1月3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秀山縣政府的三個上訴案子進行判決,維持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秀山縣政府強拆陳天俊房屋的所有行政行為違法。

  負責此案的律師向蕓告訴記者,這是舊城改造過程中一個常見的案子。本來高院駁回秀山縣政府的上訴,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后,秀山縣政府和受益的

開發商就應該加強協調對另一方當事人作出合理的賠償。但是此案在長達4年的審理過程中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最終導致受損害的陳天俊贏了官司卻得不到賠償。

  索賠道路舉步維艱

  陳天俊的索賠道路從一開始就舉步維艱。違法取得陳天俊商業用地開發權的

房地產商認為,陳天俊要求的賠償太高。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稱,秀山縣政府在對陳天俊的拆遷過程中發布的拆遷公告、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強制拆遷房屋與陳天俊的損失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陳天俊的損失應該按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但陳天俊的損失雖然是被告行政行為造成,但由于開發商在商業城開發中受益,所以應由重慶良華房地產公司來補償。

  按照這一判決,鳳翔商業城的開發商將為政府這一違法行為承擔99間商業門面及近350萬元現金的賠償,但是在官司審理過程中,開發商利用這一項目圈了1000多萬現金后卻將企業資產轉移到重慶愛源置業公司的名下。

  2004年6月6日,重慶良華房地產公司與重慶愛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將鳳翔商業城一期工程的土地轉讓給愛源置業,隨后秀山縣土地管理部門為愛源辦理了過戶登記。顯然,無論是良華還是愛源都不愿意按照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對陳天俊進行賠償。官司一直打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賠償依然沒有著落。

  2005年10月22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在確認秀山縣政府所有拆遷行為違法的前提下做出判決,撤消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05)第8號行政賠償判決,秀山縣政府賠償陳天俊20000元人民幣,鑒定費37500元由秀山縣政府承擔。

  如此賠償讓陳天俊幾乎絕望。2006年2月18日,當事人陳天俊告訴記者:“被違法拆遷的土地升值和一系列的官司費用等已經給他造成了1000多萬元的損失。

  一份神秘的“會議記錄”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有知情者反映,因為秀山地處重慶的邊緣地帶,實際上愿意到秀山來投資的人并不多,因此在整個鳳翔商業城的開發問題上,縣政府特別指示沒有必要進行招標,由縣政府負責尋找投資人。

  據秀山縣一知情人士稱,從現象上看,在秀山鳳翔商業城的整個開發過程中——從開發商的選擇,到開發項目的規劃,到處能看到“政府的影子”。不過這位知情人士沒能拿出秀山縣政府與開發商存在某種利益關系的任何直接證據。

  然而,該人士手中卻持有一份據稱可間接證明“秀山縣政府主要領導利用行政權力干預陳天俊訴秀山縣政府違法拆遷案”的“會議記錄”。

  這份“會議記錄”保存在陳天俊訴秀山縣政府案卷中。該“會議記錄”顯示:2004年11月2日下午2:30,秀山縣政府主要領導與秀山縣法院和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主要領導進行座談,主要議題是秀山縣政府請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王院長、陳院長為秀山縣政府想辦法出主意,既要合理解決陳天俊訴秀山縣政府的案子,又要考慮到秀山縣政府在發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考慮到秀山縣政府的執法意識和執法水平。

  在這份由陳天俊提供的“會議記錄”中記有據稱是秀山縣長張澤洲所說的這樣一段話:“我希望在一審環節就把案子解決好,不要搞到高院去;希望中院的領導和具體承辦的庭,怎樣把我們的違法變為合法,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在記錄的最后,張澤洲縣長又發言:“請求在確認判決未生效前,先不要下賠償判決……”

  在拿到這一文件后,記者打通了秀山縣政府張澤洲縣長的電話,張縣長在電話中堅決否認自己曾經說過會議記錄中的上述言論,并向記者明確表示,他與鳳翔商業城的開發沒有任何關系,自己從來沒有、也絕對不會利用行政權力去左右任何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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