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開閘放水 四大渠道解渴科技企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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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9日 14:23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石海平、楊筱 2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把金融支持列為發展高科技企業的十大內容之一。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通知》中關于金融系統支持高科技的新內容主要體現在支持力度和政策創新兩個方面。
渠道一:允許銀行參股投資高科技項目 《通知》中加強了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于項目的參股投資。” 所謂軟貸款,就是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政府或國有公司的融資平臺進行貸款,其貸款允許用于國家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或股本投入,這是軟貸款與商業銀行硬貸款的最大區別。 “允許銀行參股投資高科技項目屬于政策性創新。”一位銀行界資深人士指出。銀行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中,一般只能作為企業的債權人,而不能成為企業的股東,因為銀行不能混業經營。而這項政策的最大突破就在于銀行能夠成為高科技項目的投資人,并擁有一定的股份。 申銀萬國從事多年銀行研究的陸文磊研究員分析認為,國家開發銀行以前的主要任務是給國家大型基礎設施企業等提供貸款融資,而此次允許參股投資高科技項目,投資面的拓寬也體現了國家對于高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 渠道二:知識產權質押試點 《通知》中另一個金融支持的政策創新是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通知》第十七條規定,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此前,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在小企業貸款工作會議上曾表示,在直接融資渠道不能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情況下,信貸仍將是中小企業獲取資金、謀求發展的主渠道,因此“拓寬擔保范圍”就成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必經之路。 陸文磊認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試點可以解決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高科技企業擁有的不動產很少,而知識產權比重最高。因此,“這項規定能很好地體現國家對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支持。” 陸文磊也表示,高科技公司在企業初創的時候,盈利具有不確定性,但是又急需資金支持。對于銀行來說,知識產權權利質押貸款要注意風險控制,同時,要善于利用利率市場化的趨勢,加強銀行的自主定價能力,讓貸款利率能有效覆蓋風險。 渠道三:市場原則扶持高科技 除了政策創新外,《通知》還擴大了商業銀行對高科技的支持范圍。“要求商業銀行對高科技企業的產品出口進行優先安排、重點支持。”上述銀行人士分析。 從《通知》看,對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支持高科技公司進行了區別規定,對政策性銀行提出的是具體政策規定,而對商業銀行提出的是一個支持的范圍,并允許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原則來支持高科技企業。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在扶持高科技企業時可以取得更靈活的政策支持,例如更加市場化的利率政策。 從今年的趨勢來看,不少銀行也在加大對包括高科技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支持。中國民生銀行行長董文標在前不久北大光華新年論壇上就表示,民生銀行將推出全新的中小企業貸款商業模式。而中國農業銀行在今年的工作會議上也提出,要加強中小企業貸款。而光大銀行在小企業云集的華東地區試行“小企業主貸款”業務。 但也有銀行業內人士指出,《通知》雖然提出不少金融支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但是尚缺乏整體系統性,對金融資本流入高科技企業后的資金安全和回報還應該有更多的考慮。 渠道四:券商創投重新放行 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60條配套政策中,允許券商、保險公司開展創投業務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高的位置,有關分析人士認為,這對券商和風險投資而言都是有益的。 據東方證券的王如富介紹:此前有關方面是禁止券商開展創投業務的。2001年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告稱,“根據《證券法》和我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參股風險投資公司間接進行風險投資”。 據他分析:當時之所以禁止券商開展創投業務,是擔心券商參與的創業投資,在上市和承銷過程中會影響到券商的獨立性。而更主要的原因是當時券商問題頻頻暴露,而創業投資風險很高且難以控制,可能對于券商有不良的影響。 對于允許券商重開創業投資,海通證券的陳崢嶸認為,從券商自身的情況來看,從2004年開始的券商綜合治理預計到2006年10月份結束,券商的風險基本上會得到控制,經營上也會比較規范。而從券商的經營來說,目前只有經紀業務、投行業務、資產管理、自營4塊業務,券商的盈利能力比較單一,而允許券商開展創業投資有利于拓寬券商的盈利模式。 王如富則指出,創業投資以后在國內肯定會發展成為產業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的模式,而券商最合適作為這些基金的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