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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發展 呼喚多管齊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20:33 中國電力新聞網

  本網記者 劉輝 報道

  多位業內人士及政府官員向記者表示,單一的措施不可能解決煤電價格之爭。這一問題與煤、電、運等行業的改革設計、進程以及宏觀改革的配套、能源產業發展政策的制定等,息息相關。實際上,煤不僅與電有矛盾,與鋼鐵、化工等行業的矛盾同樣尖銳,同時運輸瓶頸還在“推波助瀾”,必須綜合治理。

  政府力量不可或缺

  從直接干預到完全退出,行使政府職能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不應該也不會成為煤電價格之爭的局外人。事實上,政府職能部門不僅是市場模式的設計者,更是行業改革的設計者和參與者。改革如何配套,市場如何對接,矛盾如何協調,都在考驗著政府職能部門的智慧。解決煤電價格之爭,也少不得政府職能部門這個“牽線人”。事實也證明,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干預煤電之爭,一方面說明了政府在關鍵時刻出手的必然性與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說明在煤電運三大行業的改革過渡期,煤炭難以實現完全的市場化。

  政府力量體現在對有關改革的原始設計方案、改革進度和改革過渡期市場對接手段等進行修正上。時下,有關部門似乎應該反思這樣一個問題:在煤炭、電力市場化并不同步的情況下,如何制定好過渡期的對接方案?在此期間,政府部門取消“臨時性干預”是否為最佳時機?

  現在,政府部門看到的是煤炭市場化所帶來的積極效應,但同時也應該關注這樣一些問題:煤炭行業經營狀況好轉后,有沒有實現國有煤炭企業的保值增值?煤炭安全投入是否得到有效提升?廣大礦工的收入有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大筆的利潤又去向何方?同樣,也應該看到,電力行業正陷入當年煤炭行業的泥潭:效益不斷下滑,虧損擴大。“解鈴還須系鈴人”,政府部門的改革智慧與決策智慧對解決煤電以及煤電行業之外的行業爭端,具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經濟學理論認為,解決產業利益爭端,首要的是協調產業之間的關系,一個產業的發展,不能以削弱另一個產業的發展為代價。這是權衡產業間關系是否協調的基本尺度。而產業關系是否協調、產業結構合理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資源配置的效果。不協調的產業關系,即使在短期內能促進某些行業的高增長,卻不能實現國民經濟的平衡增長。

  煤炭、電力兩大行業市場化程度不同步,不僅導致電力行業苦不堪言,而且影響了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并間接抬高了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成本。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步入“深水區”,電價的市場形成機制正在建立過程中,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環節輸配分開還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煤炭一方提出“電力行業應該通過漲電價接受煤炭漲價”,顯得強人所難。不管第一輪煤電聯動出現了什么樣的問題進而影響了第二輪聯動的啟動,政府部門都應考慮再度聯動的時機和必要性,亦或出臺其他過渡性措施。如:在電力、運輸環節沒有實現市場化之前,煤炭價格應以成本為參照進行定價,即在準確測算生產成本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利潤水平,形成以成本加合理利潤構成銷售價格的價格形成體系,而不應以市場供需為依據,先期實現完全的市場化。

  政府力量體現在理順現行能源管理體制的能力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僅以數十人統領偌大的能源產業,能否實現妥善運作的確令不少人擔憂。原能源部部長黃毅誠認為,煤電行業爭端,體制關系重大。他認為,我國需要一個能源管理綜合部門。實際上,由能源辦成立引發的能源部是否會“重出江湖”的猜想,已經在表明某種心結。1988年成立能源部之前,我國的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管理部門是各自獨立的,這種獨立管理體制對我國能源發展產生了怎樣的影響?黃毅誠的回答是:“能源中間配合出現問題。”巧合的是,反觀今天我國能源發展所面臨的問題,這個回答依然適用。終點與起點的輪回,不能不讓人們反思:我國是否應該設一個統領能源產業的綜合協調部門。

  政府力量體現在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能力上。一味滿足需求,必然導致供需緊張、價格飛漲,也將加快資源枯竭。適時的宏觀調控,調整不合理的產業結構,扶持高效低耗產業的發展等,都應成為政府調控能源需求的有效手段。政府還有必要重新審視前期宏觀調控所取得的效果,研究煤炭、電力需求并未因宏觀調控實施而有效降低的原因,采取進一步的調控手段。

  政府力量還體現在協調不和諧的產業關系,從兼顧產業公平、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積極搭建平臺來促進產業之間的交流合作等方面。

  業內人士認為,政府職能部門有義務為煤電兩大基礎能源行業提供較為科學準確的供需預測,為供需雙方規避生產經營風險、確定全年生產計劃提供決策依據;此外,還應有預見行業間貿易摩擦的洞察力,并具備及時化解的能力;鼓勵煤炭與電力企業建立互利互惠的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建立良好的行業間對話機制,則是政府“牽線”的重要環節;對煤炭、電力這樣的基礎能源產品的價格設置預警信號,并據此調整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實現標本兼治,等等。

  專家“支招兒”多管齊下

  在煤電博弈白熱化的今天,并不是所有的煤電企業都陷于激烈的對決之中,一些鬧中取靜的“樣板”正顯示出多渠道合作對話機制的威力。

  發電量占全省總發電量30%的安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去年就與省內大型礦業集團加強溝通,協商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與淮南新集、皖北礦業集團簽訂了10年的中長期合作協議。已經嘗到甜頭的該集團目前正與其他礦業集團商簽長期合作協議。在五大發電集團中也不乏類似的運作,如華能集團已與神華集團、中煤、山西焦煤和晉城無煙煤集團等煤炭企業簽訂了多于3年的長期供貨合同。這些成功化解行業間貿易風險的案例,均得益于借鑒國際上“依存度很大的行業間流行的大宗長期供貨合同”的通行做法。

  具體到我國煤電價格之爭,借鑒國際經驗,簽訂大宗長期供貨合同,僅僅是構建煤電產業間協調關系的開始。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與構建和諧社會實踐的探索,協調煤電產業關系的辦法將會層出不窮。從煤電價格聯動,到煤炭期貨的可行性研究;從煤炭訂貨體制改革,到電力市場化改革;從企業之間的合作,到政府部門的協調。實際上,不僅體制上的對接正在加快,過渡期的措施也在跟進,而且未來的協調、溝通、對話機制也正在積極探索。

  關注煤電價格之爭的人們在不斷為問題的化解“支招兒”。由于發電企業、煤炭生產企業都分布于各省(市、區),因此對企業情況最了解的莫過于當地省級政府。有權威人士建議,應將靈敏、準確、高效的煤電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在省一級,對煤電運行和供需動態進行科學分析和準確判斷,并制定應急程序,將產業風險控制在局部,而不會導致蔓延全國。同時,省級政府在協調煤電運關系方面變得更具體、更有效,具體操作方案也更容易為各方接受和可行。

  還有專家建議這樣解開運輸瓶頸:對國家組織的每年煤炭銜接會改為以鐵路運力協調會為主,對定礦定廠之間電煤年運輸量達到50萬噸以上的,鐵路部門支持增開直達列車。制定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發電企業和煤礦購置自備列車,實行煤礦與發電企業之間定點定線直達運輸。或者采取部分區段季節性浮動的價格制度,加大鐵路對煤炭運輸的積極性。

  也有人提出建立國家電煤戰略儲備制度,在華東、華中、東南地區建設若干個百萬噸級儲煤場;建立煤炭交易中心以及煤電運監測預警體系;組建國家級的電煤監測、監控和協調的專門機構。

  為從根本上解決煤電雙方的矛盾,建立煤電合作長效機制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如,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供貨合同,煤電互相參股、共同投資煤電產業,從產權結構方面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雙贏機制。

  期貨業人士認為,建立煤炭期貨交易市場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產銷國,但由于沒有市場公認的價格,沒有金融避險工具,市場風險巨大。而期貨市場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將有助于解決煤電價格爭端,化解市場風險。

  有最鋒利的矛,就有最堅固的盾。煤電矛盾的激化也許并不是壞事,它將喚醒更多智慧為化解這一矛盾獻計獻策。

  煤電之爭再復雜、體系再龐大,對于整個國民經濟而言也只是局部的利益爭端。化解爭端,煤電雙方有必要站得更高些,看得更遠些。畢竟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除了講競爭、講利益,還要講團結協作、講政治、講大局。煤電雙方都應保持這樣的清醒:只有各自賺取合理的利潤,才不至于兩敗俱傷,才會共生共贏,也才能更好地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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