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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考慮勾地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15:47 北京日報

  土地上市前先“競價”以免流拍

  本報訊(記者劉宇鑫)一項被稱作“勾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新方式正在被國土資源部考慮。記者昨天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至地方國土廳局。  按照國土資源部方面的解釋,所謂“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掛牌出讓前,由單位或個人對感興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價,在政府認可其出
價后,再行掛牌、招標、拍賣的交易方式。

  “勾地”本屬舶來品

  征求意見稿指出,單位和個人對具體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及時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該宗地。提出“勾地”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記者了解到,目前

國土資源部提出的“勾地”實際上舶來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經理李林先告訴記者,香港的“勾地”是在暫停正常“賣地”的前提下執行的,而國土資源部提出的“勾地”并未明確兩種制度是否可以并行。對此,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勾地”制度目前還只是一個思路,尚處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勾地”絕不會改變現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原則。

  “勾地”可避免土地流拍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勾地”政策的出臺很可能與去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多起土地掛牌或拍賣流拍有關。“勾地”的前提是單位或者個人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且該價格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而土地的最終獲取還是要通過“招拍掛”來實現。只不過在無人應價的情況下,“勾地”成功者以“勾地價”將土地買入。顯然,“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勾地”概念,是保證即將出讓的土地公開出讓過程中不至于“流拍”。  公益建設地塊招標要比綜合條件

  針對“8·31”土地制度改革以來,“招拍掛”應該以什么評判標準確定最后得主,應該“價高者得”還是“通過綜合資質評定”的熱點問題,該征求意見稿也有新說法: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的地塊出讓,可以采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其它土地的出讓,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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