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改革重走老路 煤電聯動發改委苦尋平衡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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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17:32 財富時報 | |||||||||
煤電之爭愈演愈烈 發改委欲祭“煤電聯動” 本報記者 馬宏偉 今年春節期間,中國很多地方的礦工們破天荒地放假過節。
據稱,各地煤炭企業共有20568處礦井放假檢修,檢修礦井占87.3%。據統計,1月份全國原煤產量完成14043萬噸,與去年同比減少1663萬噸,下降10.6%。由此導致的市場效果立竿見影,河南、江蘇、山西等主要產煤地區的煤炭庫存都在不同程度減少,在保持總體供求平衡的情況下,出現了煤炭市場供不應求的跡象。 這一以市場倒逼、“脅迫”有關部門和企業接受價格的做法,也算是資源性壟斷企業的常規兵器。但是否奏效還很難說。電力企業本非市場化的主體,對于這樣的脅迫或許不會過于在意,最終的結果無非是矛盾上交。 發改委苦尋“平衡點” 1個多月的僵持讓一直力求“淡出”雙方爭戰的發改委,不得不再次介入煤、電之戰。 鑒于在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上無一單重點電煤大合同簽訂的事實,國家發改委、鐵道部和交通部日前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尚未簽合同的部分重點煤炭、電力企業,在2月份內完成全年電煤合同和運輸合同簽訂任務。這份名為《關于繼續做好部分電煤價格協商,保障2006年煤炭電力生產供應的緊急通知》要求,尚未簽合同的部分重點煤炭、電力企業,必須抓緊工作,在2月份之內完成全年電煤合同和運輸合同簽訂任務。2月份,鐵道資產部門對有量無價的合同,只要有供貨,就要保證運輸。3月份開始按協商確定的價格結算,并結清前兩月預結算的差額。通知規定,對違反《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對因未簽訂電煤供貨合同或因價格未達成一致而導致煤炭供應中斷、影響電力生產供應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電煤雙方1個多月的“頂牛”形勢增加了風險。據記者了解,近期秦皇島港存煤量減少100多萬噸,庫存下降20%以上。秦皇島煤炭交易中心總經理李學剛認為,如果政府不盡快對2006年重點電煤的產供需銜接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未來煤炭市場運行風險將有所增加,也可能導致煤炭價格波動幅度增大。 但也有樂觀的估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研究員錢平凡認為,煤電企業最終會互相妥協,今年可能出現電煤價格小幅上漲的結局。鑒于供求關系影響價格,預計今年國內煤炭需求21.7億噸左右,全年煤炭供應將達22億噸,供略大于求,電煤價格也不會大幅上漲。對電力企業而言,即使電煤價格小幅上漲,他們也完全可自身消化電煤價格上漲增加的成本,并不需要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二次“煤電聯動”將啟動 一位發改委高層的人士透露,就在農歷雞年的最后一天,發改委副主任歐新黔還特地邀請雙方代表長談。談話中,對于煤炭企業,歐表示,可以理解他們要求適當提高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的迫切心情。而對電力企業,歐也以“在適當時機可以考慮再次煤電聯動”加以安撫。 據記者了解,國家發改委日前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請示》,并已上報國務院。在關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議中,《請示》提出,要“繼續實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不過,這一點的內容非常簡略,并未提出具體的聯動方案,只是稱要按照已經制定的煤電聯動機制執行,同時強調,要防止煤、電借機大幅漲價。 對第二次啟動煤電聯動的圖謀,業內則有不同的聲音。有專家接受采訪時認為第二次煤電聯動難以實施,原因是電價再上漲,下游產業將會承受不住。這也正是決策部門最頭疼的問題。一電力企業負責人接受采訪時也認為,即便是國家發改委遞交繼續執行煤電聯動的方案,國務院批不批仍是問題。 盡管如此,業內還是認為,從發改委對待兩大陣營“有撫有打”政策的反復性分析,國家適時出臺二次煤電聯動的可能性正在加大。一是目前煤價高位運行趨勢明顯,且距首次聯動已半年有余,電企要求國家兌現承諾的呼聲高漲。二是經嚴格審計的電力上市公司的虧損面逐漸加大,如不及時采取干預措施,恐怕這些動輒“航母型”的大盤股會對資本市場造成沖擊。顯然,在目前“市場煤”和“計劃電”沖突無法用單純的市場行為來解決的前提下,再次實施煤電聯動,以舒解雙方價格沖突,為盡快簽訂重點電煤合同掃清障礙似乎是惟一現實的辦法。 有研究機構預測,如果二次煤電聯動真的實施,由于電力企業要自行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按2005年電煤價格上漲35元每噸,則今年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度應提高1.13分。此次上網電價漲幅應在1分錢左右。而煤電聯動一旦啟動,最受益的將是那些火力和水力發電公司。一些耗能大戶行業則會受到較大沖擊,如鋼鐵、電解鋁等冶金行業,以及水泥行業等,電價上調將直接增加成本。不過,這對于上述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加速產業整合卻有裨益。 重走老路 “煤電聯動是過渡性舉措。”早在第一次煤電聯動實施時,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理事長武承厚就對表態說,“第一,要走向市場,價格應全面放開,由市場配置資源,用價格指數確認煤炭價格究竟是合理波動還是不合理波動,再進行調控。要依法調控,而不是行政命令調控。”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郭云濤認為,煤電兩個行業的利益分配長期失衡,煤價在電力價格沒有完全放開的情況下,“煤電聯動”有其合理性,但這個做法原則上有問題,“關鍵是應該測算怎么能通過聯動使煤炭走向全面放開,電力也走向全面放開。” “煤電聯動政策表明,政府審批式的電力價格機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需要,不得已用人工的辦法跟著市場煤價走。”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說,“真正的辦法是讓電力跟上煤炭市場化改革進程,而不是讓煤炭后退,遷就電力。” 面對僵局,國家發改委無奈出手,其結果是,中國的煤電市場化改革可能會重走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