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胡嘉莉 深圳報道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決定》日前在深圳公開亮相。據悉,到2010年,深圳市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將達1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占全部消費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文化產業將成為深圳市重要支柱產業。
在《決定》中,深圳允許民營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文化領域。深圳提出了將組建演藝集團,實現規模化經營,提高文化資源的利用率,提高節目創新能力、市場營銷能力和品牌推廣能力,逐漸壯大深圳市演藝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逐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投資機制市場化的文化投融資體制。允許民營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文化領域,利用國外先進的管理、技術和資金,提高深圳市文化產業的水平和質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建立文化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決定》中指出,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項目資金,打造一批文化產品品牌。要充分發揮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創新方面的優勢,抓住深圳市建設“自主創新型城市”的契機,大力培育文化精品,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扶持和宣傳,發揮它們在自主創新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引導和推動文化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文化與高科技的緊密結合,提高文化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值,增強文化企業的品牌意識,以品牌帶動產業優勢的形成。
在完善法規體系方面,《決定》提出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決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遵循文化產業發展規律,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訂出臺《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等法規規章,及時廢止、修改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形勢的規范性文件,為文化產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實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制體系。
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決定》強調要完善分配制度,探索鼓勵一些擁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技術要素等作為企業股份參與利潤分配;要創造條件,爭取吸引一批國際國內一流的文化名人和文化經營大師來深發展和創業,對能帶動整個行業發展的文化產業的領軍人物或高級人才,實行特殊政策給予引進,在住房、家屬工作安排及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特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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