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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著協華南首開殺戒 起訴KTV歌廳索賠2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07:18 第一財經日報

  并索賠20萬元,主張的是詞曲著作權的表演費

  本報記者蔣飛發自深圳

  昨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駐深圳首席代表陳彥將一紙訴狀遞交到深圳南山區法院,起訴當地某連鎖KTV歌廳未經授權使用音著協會員作品。這是音著協在華南
地區首次針對KTV、超市等侵權主體提起訴訟,該協會將其稱作“亮劍”行動。而緊隨其后的,將是音著協在娛樂影音消費活躍的華南地區更大規模的維權行動。

  音著協認為,該連鎖KTV歌廳使用了原告會員的音樂作品,并以卡拉OK形式向消費者放映,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詞曲作品表演權,因此提出索賠20萬元。

  去年整整一年,音著協收取的不同形式著作權費用不到6000萬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日本一年的音樂著作權費用達到13億美元。業內人士表示,即使是廣東一省的KTV和超市,應當繳納的音樂著作表演權費也遠不止6000萬元。

  盡管面臨嚴重的侵權問題,音著協采取的維權策略卻與唱片公司有著顯著的區別。“我們不認同唱片公司一次性起訴整個KTV行業的做法,而是抱著合作的態度,只對拒絕合作的侵權主體提起訴訟。”陳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維權有很多種形式,但是最終目的還是在于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此前,音著協在各地進行普法和勸說并輔以零星訴訟,取得了一定效果。去年年底,家樂福超市中國總部與音著協簽訂協議,一次性為家樂福遍布全國的超市向音著協支付了背景音樂著作權費。在華南地區,音著協的維權工作起步較晚,但是,由于華南尤其是廣東、福建沿海地區娛樂消費活躍,對這一地區的維權行動已經是音著協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本次訴訟中代理音著協的廣東金源律師事務所金律師告訴記者,音著協所代表的音樂詞曲作者與唱片公司是不同的維權主體,其主張的不是唱片放映權而是詞曲著作權,包括著作權的使用費、復制費、放映費、表演費等相關費用。針對KTV和超市,音著協主張的是著作權的表演費用,并根據2005年3月頒布實施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按照KTV和超市的營業面積收取。對于KTV等娛樂場所,收費標準是每平方米每天0.12元到0.15元;而使用背景音樂的超市和酒吧,則是每平方米每天0.02元到0.025元。

  音著協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目前中國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有成員4000余,受委托代理音樂作品1400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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