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柴瑩輝
編者的話:《郵政法》修改帶來的郵政和快遞企業的爭端,是在利益格局的劃分中,雙方為爭取更大生存空間而進行的博弈。
1月17日,北京五礦大廈。圓桌會議上圍坐著臉色凝重的企業老總們。除了DHL(敦豪)
等國際巨頭,深圳的順豐、上海的申通、北京的宅急送等民營快遞代表悉數到場。這些快遞業叱咤風云的人物從全國各地聚集到北京,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原因:1月5日剛剛出爐尚未公開的《郵政法》第七稿。
據悉,“第七稿”處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各部委意見的階段。但是根據2006年的立法計劃,《郵政法》將被安排在4月份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第七稿”很有可能成為“終結版”,也將成為決定快遞企業命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而“第七稿”同樣遭受了來自快遞業的強烈質疑。中國國際貨代協會甚至希望“上書”來上達天聽,“我們會盡力向商務部、國務院甚至人大反映意見!
民營快遞被圈定生存空間
《郵政法》的出臺牽動了無數快遞老總的神經,因為它將對郵政的專營范圍、職能做出權威界定,快遞企業將被圈定“生存空間”。
在記者獨家獲得的資料中顯示,《郵政法》第七稿在最受矚目的專營范圍上,最終選擇了將350克以下的信件作為郵政企業專營,這其中包括商業信函。而廣為快遞企業關注的普遍服務基金問題(從事信件快遞業務的非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用于支援邊遠、農村和西部地區的郵政設施建設),也在第七稿中再一次被提出,只是沒有規定具體的額度。
此外,“第七稿”還規定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包裹等業務,需要取得郵政監管機構的許可;分別對從事市內、省內、跨省快遞業務的企業限定注冊資本為50萬、50萬和100萬元。
上海天天快遞的總裁徐勇告訴記者,在天天快遞的業務中,350克以下的商業信函占到了50%的份額。如果按照《郵政法》的專營范圍,公司的營業額就要縮減一半。在上海,像天天快遞這樣以報關單、空運單等商務單據為主要業務的快遞企業不在少數。徐勇表示,在同城快遞中350克以下的商業信函更是高達80%~90%的份額。這樣一來,民營快遞勢必遭受“毀滅性”的打擊。
除了限定專營范圍,設立普遍服務基金和許可制度,對民營快遞來說也是不小的沖擊!皣覍π袠I已有稅收標準,除了法定稅收還額外征收基金,這不成了雙重征稅嗎?”某快遞企業老總不解地說。
郵政面臨的基金之苦
目前的《郵政法》是1987版本,隨著經濟發展,不足頗多。從2002年4月至今,《郵政法》已經七易其稿。但每一稿《郵政法》的出爐,幾乎都伴隨著民營快遞和國際快遞的質疑。他們認為郵政“自己劃定范圍自己經營”的做法,就像場上的運動員兼顧裁判角色。
郵政廣被詬病的政企不分體制在2005年7月有所改變,號稱“破冰之旅”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原則通過,郵政龐大的身軀被拆分為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政企職能首次分開。
但是若干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比如確定郵政專營范圍和建立普遍服務基金。這也是郵政迫切期待《郵政法》出臺的初衷。
郵政業務可以分為普遍服務(如通郵)和競爭性服務(如EMS)兩種,國家郵政局一位內部人員告訴記者,郵政的普遍服務業務每年都要承受巨額的政策性虧損。“一個居民點可以不通鐵路和公路,但它必須要通郵,這是國家保障公民通信權利的承諾。在云南的邊遠地區,郵遞員送一封信要翻越兩座高山,支出和收益明顯不成正比!
目前郵政普遍服務的政策性虧損的問題,主要依靠系統內部的交叉補貼來解決,用盈利的業務去補虧損的業務。“但這樣不但造成了財務核算的混亂,也為郵政業務拆分增加了難度!鄙鲜鰢亦]政局人士表示。
《郵政法》修改稿向快遞企業“索要”普遍服務基金的問題也體現了郵政補償機制建立的迫切心態。
內資所受沖擊大于外資
記者求證四大快遞巨頭(UPS、FEDEX、DHL、TNT)對“第七稿”的意見,其對此沒有表態。
記者注意到,《郵政法》第七稿對國內快遞做了諸多限制,對國際快遞并沒有更多限制。過境的郵件、包裹除了黨、政、軍、工、文等需要由郵政專營,其他并沒有限制。國內快遞企業所受沖擊遠大于國際快遞企業。
因為對于四大快遞巨頭來說,業務構成中是以國際快遞為主、國內快遞為輔。而在國內快遞中,他們也多數以遞送包裹為主要業務,如當年DHL高調宣布進軍國內快遞,就聰明地選擇了2~30公斤包裹,避開了與EMS(最擅長的2公斤以下范圍)的直接競爭。
此前四大快遞反映最激烈的普遍服務基金問題,在“第七稿”中語焉不詳。
而亞太國際速遞商協會的中國首席代表閆春林表示,《郵政法》第七稿對民營快遞和四大巨頭的影響是相同的,因為國內和國際市場不可割裂,他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中國國際貨代協會人士表示,一旦“第七稿”通過立法,快遞企業的營業范圍被大幅縮小,行業準入和擴張又要受到郵政監管機構的許可,這無異于扼喉擰腕,一批快遞企業會快速“死掉”。
《郵政法》修改風云錄
2003年11月出爐的《郵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郵政專營”,快遞實行特許經營,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等。 引起了四大國際快遞——德國敦豪(DHL)、美國聯合包裹(UPS)、美國聯邦快遞(FEDEX)、荷蘭天地快運(TNT)和民營快遞企業的普遍異議,其認為這實際上是強化了郵政的專營地位。
2004年,“第六稿”將專營范圍縮小到350克以下,但依然未能緩和郵政和非郵快遞之間的緊張關系?爝f企業認為,“第五稿只是規定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專營,對商務信函卻是網開一面,但第六稿卻把350克以下的商務信函也納入了專營范圍。”
2006年1月,剛剛出爐的《郵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再次引發快遞業的廣泛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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