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7位隨身攜帶酒類物品的旅客未按民航規定辦理行李托運,在深圳寶安機場安全檢查中被查出,險些誤機。
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辦理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這是民航總局2003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的公告中對旅客攜酒登機的明確規定。
昨日,寶安機場安檢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查出67位隨帶攜酒類物品的旅客未按民航規定辦理行李托運。其中45位旅客辦理了二次托運,經歷了兩次安全檢查;13位旅客因沒時間托運只能將酒暫存于安檢,7天內必須領走;6位旅客被安檢查出帶酒時,廣播已告知其是最后一位還沒有登機的人員,為了能夠趕上所乘航班,不得不選擇放棄攜帶;3位旅客在安檢員已告之其航班已經開始登機,勸其辦理暫存的情況下,仍然執意去辦理托運,待其返回安檢經過檢查趕到登機口時,航班已經關閉了艙門,不但行程被耽誤,更因其購買的是低折扣機票,既不能簽轉更改航班、更不能退票,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記者還從機場安檢部門了解到,昨天還有11位旅客使用偽造身份證件、3位旅客冒用他人證件、9位旅客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被安檢查獲,其中有23位旅客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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