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改委價格司籌劃的改革方案看,未來中國資源性產品“提價”空間比“改革”的空間大
□ 本刊記者 李其諺/文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下稱中石化集團)剛剛獲得一筆12.4億美元政府補貼,給了投
資者一個不小的“驚喜”。
這筆補償的起因,是為了彌補中石化集團因政府將國內油品價格控制在國際市場水平以下而產生的損失。集團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將獲得其中的94%,即11.7億美元。這筆補償由財政部支付。
此次補償數額之巨,足以令分析師們大跌眼鏡。中石化此前曾宣布,截至2005年9月30日,公司當季凈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了20%,由107.9億元降至86億元;煉油業務出現66.3億元的虧損。2005年前九個月,中國石化煉油業務的利潤率下降了62%,每煉一桶油所獲利潤,從一年前的3.86美元降至1.48美元。
政府這一出人意料的行動,或許只是一場即將到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序曲。
據《財經》獲知,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就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問題,正在展開更深入的政策調研,并初步形成一套思路。由此,中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將在2006年面臨一場大調整。
按照這一思路,改革將從水、石油、天然氣、煤炭、土地等領域展開;但石油天然氣價格、水價與電價現有的定價模式——即以成本加收益確定的政府定價模式,相信不會根本性改變,只是在具體操作辦法上進行微調,而煤炭價格將嘗試全面市場化。
在那些信奉價格市場化的觀察家們看來,總體而言,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首先強調的是改革資源的廉價或無償使用制度;而從發改委改革思路所透露的信息看,未來這些產品“提價”的空間,勢必比“改革”的空間更大。
觀察家認為,這使得上述領域的壟斷企業未來將贏得更大的價格游說空間,中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很可能大幅上漲。
“要讓價格起作用”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思路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2005年10月召開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期間。
在這次會議上,能源問題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會議制定的目標中明確,中國“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要實現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一位接近發改委的消息人士告訴《財經》,十六屆五中全會之后,發改委即組織各方討論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方案。
2005年10月28日,發改委組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總局、中石油、中石化、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家電網公司、煤炭工業協會、華能集團、社科院等部委、機構和公司,在釣魚臺國賓館召開了一次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均派代表參加,與會人員級別之高亦較為少見。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個醞釀能源價格變動的“預熱性”會議。
此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指出,目前中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二是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構成不合理,許多資源性產品生產過程中,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沒有體現在價格中;三是資源性產品之間比價關系不合理;四是資源性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在國際市場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話語權,處于被動地位。
同在這個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指出,中國的資源投入模式要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必須穩步推進資源價格的改革。
“目前,資源的廉價甚至無償使用仍然普遍存在,資源價格呈現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供求的扭曲局面。資源價格的扭曲,一方面使得資源價格無法有效、真實地反映社會需求,價格機制無法按照市場規律來調節資源的生產和消費;另一方面,資源的廉價或無償的使用,帶來了浪費和效率底下。”他說。
據財政部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15萬個礦山企業中,僅有2萬個是通過市場機制取得礦業權的。中國礦產資源補償費率平均為1.18%,低于國外平均2%-8%的水平。財政部在2002年對24個省(區、市)進行調查,發現1999年到2002年上半年,1601戶重點采礦企業累計欠繳資源補償費31億元。
“資源的‘無價’或‘低價’使用,使得資源市場對價格變化的反映十分遲緩,甚至無視價格的變化。資源價格市場化改革,首先要通過改革資源的廉價或無償使用制度,建立起資源對市場的反映機制。”朱志剛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卓元認為,近年來中國的經濟粗放型增長方式顯露的矛盾已經越來越突出。而這種經濟增長方式難以根本轉變,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國長期以來進行的價格管制,“這鼓勵了人們浪費。”
中國的能源利用效率確實很低,資源性產品之間的比價關系也很不合理。據國家發改委的監測數據,2003年,原油、天然氣、發電用煤之間的比較關系,國內為1∶0.41∶0.41,而同期國際市場上的比價為1∶1.04∶0.25。中國天然氣價格明顯偏低。
發改委認為,中國以煤為主要燃料的電力價格也偏低。2003年的電力價格只相當于燃料油和天然氣的70%、液化氣的67%、人工煤氣的56%。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約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價格問題,所以緩解資源緊張的一個基本問題,是“要讓價格起作用”。
“改革線路圖”
如何讓價格起作用?發改委2005年12月初步形成的一份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文件中,勾勒了水、電、石油天然氣、煤炭和土地未來幾年的改革藍圖。
中國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據水利部的統計,1980年到2000年,中國用水總量增加了1225億立方米,其中工業和生活用水分別增長了745億立方米和242億立方米,年均增長率分別為5.2%和7.2%;而在這種情況下,用水效率較為低下,2003年中國萬元GDP用水量為456立方米,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
針對這種狀況,發改委籌謀的“藥方”包括逐步提高農業用水價格,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用水價格,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等;最終目的是“逐步使水價反映水的全部成本,包括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污水處理和其他與水環境相關的成本,促進水的生產運營單位真正實現企業化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提出,要建立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許可證制度,建立水權市場,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水權的有償轉讓。
在電價方面,改革思路則延續了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力圖通過電力體制改革,將目前成本補償型的定價機制變成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而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的價格形成機制。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電價改革的難題不在于目標,而在于執行。在大部分業內人士看來,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已遠遠落后于當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設定的時間表,時至今日,競價上網還遠未全面鋪開。
煤炭價格的改革則比電價要迅速得多。2006年1月初,電煤價格改革方案已經出臺,國家發改委宣布,電煤價格將取消浮動上限,在政府監控條件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中國的煤價是資源性產品中放開最早的,但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濮洪九認為,中國煤炭的成本“并不完整”,煤炭價格長期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如2005年6月,大同煤礦出口動力煤秦皇島離岸價為471元/噸,比同期國內貿易計劃煤離案價高出110多元。
在濮看來,現在中國煤炭企業的探礦權、采礦權大多為無償取得;此外,煤礦關閉之前的轉產和人員安置等成本,都未計入煤炭價格的成本核算體系。
根據發改委的改革思路,今后,煤炭工業將建立成本核算體系;煤炭資源成本、生產成本、環境成本,以及退出和發展成本均將納入體系之中,并由以上成本作為核算煤炭企業利潤的基礎。
不過,在業界最為關心的石油和天然氣定價機制上,有分析認為,未來可能 突破有限。
據接近發改委的人士透露,近期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仍將保持國內與國際市場油價適度掛鉤、按加工成品油合理補償成本適當盈利的原則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將適當降低調價標準,同時改進采價期的計算方法,不再按月采集國際市場成品油價格變化的方法,而是只要國際成品油價格變動幅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可調整價格。此外,發改委還可能允許社會加油站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自主定價。
關鍵是建立市場交易機制
或許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有關建立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調節機制問題。因此這將涉及對部分行業和弱勢群體發放財政補貼,同時對石油企業漲價超額收入引入財稅調節機制。
在業內人士看來,案例舉措基本沒有突破政府嚴格管制的范疇;但操作方法變動,則會令國內油價對國際油價更為敏感,所謂“利益調節機制”將影響部分企業的收入和盈利。中石化無疑成了“油價新政”的首批受惠者。
在土地價格改革方面,發改委的思路與既往沒有什么變化,即仍將擴大經營性用地實行拍賣、招標、掛牌等方式出讓范圍,工業用地要逐步市場化交易方式,減少協議出讓土地數量;建立規范的基準低價制度和協議出讓最低價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
有關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問題,相關領域專家和學者不乏爭議。很多學者認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強調資源有償使用是正確方向;但照此思路,基本上只是擴展了資源“成本”的范疇,在定價方式上并沒有脫離以往“成本定價”的思維方式。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課題。他告訴記者,價格是一個經濟性的問題,資源性產品價格提高了,會對能源產生影響,但不是直接的;實現節能的目標,需要進行全方位的規劃。
中國能源網副總裁韓曉對記者說,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最關鍵的是應當建立市場的交易機制。“一旦這個機制建立起來,很多問題或許會迎刃而解。因為改革要向市場發展,不是要向計劃發展,我們必須朝這個方向去做。”
“煤炭價格體制改革并未涵蓋產權改革的內容,而煤炭產權化改革是煤炭市場化的基礎。”錢平凡對《財經》說,煤炭的資源價格應當在公開市場上進行招標、拍賣,由供給與需求決定價格。這與成本定價是完全不同的定價方式。
“成本定價是計劃經濟的定價方式——把成本打高,價格不就變高了嗎?但成本怎么確定呢?這是很難算清楚的。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很容易被企業所左右。”他認為,應該抓緊進行資源的產權改革,再通過拍賣來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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