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偉/北京報道
元旦前后的北京,冷得像一座冰窟。洪文展顯然還不太適應,他不停地咳嗽,有些感冒。但讓這位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鱷魚)第二代掌門人更為難受的是,與法國拉科斯特(LACOSTE)襯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法國鱷魚)糾纏四十年的商標之爭,如今到了“圖窮匕見”的地步。
2005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法國鱷魚起訴中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法國鱷魚要求該委撤銷其核準新加坡鱷魚卡帝樂三色標商標注冊的裁定。
1月5日,新加坡鱷魚在北京舉行新聞通氣會。
一位與會的女記者私下詢問:“他們上次不是已經和法國鱷魚和解了嗎?”
旁邊的人回答:“那是香港鱷魚,這是新加坡鱷魚。”
“噢,(法國鱷魚)一家一家的收拾。”女記者點了點頭。在她對面,正襟危坐的,就是正被法國鱷魚“收拾”的洪文展。
12年的商標糾紛
“這不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簡單的糾紛,不是簡單的商業訴訟。我們在中國的生意比法國鱷魚好,他是要通過訴訟的手段坐收漁利,‘下山摘桃子’!”洪文展認為,法國鱷魚有違誠實信用,有惡意阻止新加坡鱷魚的正常業務開展之嫌。
據上海東方鱷魚服飾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易倩如介紹,1993年新加坡鱷魚進入中國市場發展。為避免商標糾紛,新加坡鱷魚主動出巨資使用與法國鱷魚有明顯區別的“CARTELO三色標+CROCODILE圖”商標。“1993年我們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卡帝樂三色標,并斥巨資打造市場,讓‘卡帝樂鱷魚’成為中國大陸市場和消費者熟知的品牌。”
但兩家鱷魚的商標糾紛并未因此避免。“從1993年開始,法國鱷魚一直對我們注冊商標進行阻撓,堅持認為我們侵權。公告、異議、復審,再公告、再異議、再復審……12年了,我們走過了所有的申請注冊的行政程序。”
12年間,從上海的第一家專賣店開始,新加坡鱷魚在全國已擁有1500個店廳,17000名員工,在蘇州、沈陽有2家工廠。
12年間,卡帝樂鱷魚服飾累積銷售額達25億元,其他授權產品銷售額達35億元。國家統計局數據表明,自1999年開始,卡帝樂牌T恤衫連續6年全國銷量第一。
12年后的2005年5月30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認為法國鱷魚的LACOSTE系列商標和新加坡鱷魚的卡帝樂三色標“雖圖形部分所繪皆為鱷魚,且形態相近,僅頭尾朝向不同,但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上區別明顯”;且雙方“在實際使用中已并存多年,各自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特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足以區分,雖指定使用的商品類似,也不致造成混淆誤認,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法國鱷魚“所提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該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新加坡鱷魚用12年等來了一紙裁定,也等來了最后的“對決”。
法國鱷魚在中國的委托代理人—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程學瓊律師表示:1980年,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在中國注冊了鱷魚圖形商標。根據中國商標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新加坡鱷魚申請的商標不應當被核準注冊。
依據法律程序,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法國拉科斯特公司認為,起訴有充分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相信法院會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外圍訴訟戰
2003年開始,法國鱷魚以侵犯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先后在北京、上海、武漢、長沙、西安、長春等地對當地銷售新加坡鱷魚的商場提起訴訟。
法國鱷魚的代理律師程學瓊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新加坡鱷魚一直沒有停止其生產銷售行為。各地的商場仍在銷售新加坡鱷魚的產品,不僅給市場、廣大消費者造成混亂,而且也給法國拉科斯特帶來危害。在此情況下,法國拉科斯特不得不起訴涉嫌的商場。在2004年和2005年,長春中院、武漢中院、湖北高院、長沙中院、北京一中院都已經對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做出侵權認定。其中長春中院和湖北高院的判決已經生效。”
據上海東方鱷魚總經理易倩如介紹,目前還沒有經銷商因為訴訟而不做卡帝樂的品牌,但一些商場卻因此暫拒卡帝樂進入,“他們說,等你們和LACOSTE的案子有了結果之后,再來談這個問題”洪文展則不認為法國鱷魚的此種行為“光明正大”。
“我是商標持有人,你起訴侵權,為什么不起訴我,而是起訴商場?又不同意我作為第三人加入。這里有很多的問題。” 洪文展認為,法國鱷魚在各地起訴商場和經銷商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60年前“兩不知”,20年前“我不知”1933年,法國網球運動員何內·拉科斯特和朋友成立公司,開始生產帶有鱷魚標志的針織衫。1947年,馬來西亞籍華人陳賢進博士及其長兄創立新加坡鱷魚。“當時,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直到1960年代,在日本碰面。”
上世紀60年代,法國鱷魚想進入日本市場,但新加坡鱷魚早已捷足先登,進行了商標注冊,并已開展業務。對這位后來者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新加坡鱷魚提出異議。法國鱷魚則以“新加坡鱷魚圖形頭朝內,法國鱷魚圖形頭朝外”不致混淆為由,向法院申辯。歷經三年訴訟,雙方最終達到和解。“當時陳賢進博士認為,生意肯定是有競爭的,既然它在歐洲也是一個知名的品牌,就共同競爭吧,雙方可以在這個市場共存。新加坡鱷魚的寬容讓步使得法國鱷魚才得以在日本注冊。”說起當年,洪文展感慨良多。
隨后,法國鱷魚欲進入亞洲其他國家,“但在亞洲,除了中國,都是我們先注冊的”,洪文展說。所以,雙方一直糾紛不斷。1983年,雙方達成協議:在馬來西亞、印度、文萊、新加坡、中國臺灣,認可雙方的商標可以共存,不致混淆;如有可能,雙方打算在世界其他地方進行合作。
“協議簽訂后,我們停止了在這5個國家的爭議,并在印度、韓國、巴基斯坦等我們注冊在先的國家,允許LACOSTE進入。但1980年LACOSTE已經在中國注冊了商標,1983年簽協議時,它沒有說明此事,并且一直也沒有在使用。”洪文展頗生“君子可欺之以方”之慨。
關于新加坡鱷魚多次公開提到的1983年協議,法國拉科斯特認為,該協議包括的地域并不包含中國大陸地區,在該和解地域范圍以外提出的訴訟,并不違背誠實信用。
“我們絕不退出中國市場”
目前,中國市場已占據新加坡鱷魚全球業務的1/3。2005年7月,新加坡鱷魚斥資1.2億元在上海建造卡帝樂大廈,這棟大廈將成為新加坡鱷魚的全球總部。洪文展正欲以中國市場為基,大展宏圖。而法國鱷魚起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不僅會決定新加坡鱷魚在中國市場的命運,更對其全球發展戰略有莫大影響,可謂牽一發而動千身。
“我們絕不退出中國市場。”洪文展斬釘截鐵地說道,“過去的13年,我們在中國做了很大的投入,許多中國企業一直在和我們合作,有幾萬人和我們關聯在一起。LACOSTE不開心,說我們不能存在,我們就得退出中國市場?我們幾萬名工人就要因此下崗?幾十家工廠就得因此關閉?我不能相信,更不能夠接受這個。現在,許多人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也非常擔心訴訟的結果。我們相信中國的法院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由于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都是涉外公司,法院對于涉外案件沒有審限規定。法國鱷魚希望法院能盡快對雙方的商標爭議做出判決。“鑒于目前中國市場上各種各樣的‘假鱷魚’越來越多,法國拉科斯特在未來的日子里將繼續進行自己的維權行動。”
北京鐘意達律師事務所王正平律師認為,近年商標糾紛類案件發生相當頻繁,對于簡單、惡意的模仿、侵權行為,應予以制止。但對知識產權保護過度則會造成非關稅壁壘,降低貿易的自由度;屬地性商標權導致對國際市場的瓜分,形成少數企業的支配性地位,反而有可能削弱反壟斷法的效力。“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人性合法權益并不總該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如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單純強調某一方的利益,顯然誤讀了我國依法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用意,不利于建立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環境及照顧更多消費者的選擇權。”
2006年1月8日和9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北京市王府井、西單等商場密集的地方,隨機作了調查。共有21人接受調查。其中,14人知道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兩個品牌,5人只知道有個叫“鱷魚”的服裝類品牌,2人不知道任何“鱷魚”品牌;此外,8人購買過新加坡鱷魚的相關產品,2人購買過法國鱷魚的相關品牌,1人知道近年來的“鱷魚”商標糾紛。
資料
1933年,法國鱷魚在法國注冊。
1947年,華人陳賢進在新加坡注冊新加坡鱷魚。
20世紀60年代,兩家“鱷魚”在日本相遇,方知對方的存在。
1980年,法國鱷魚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商標。
1993年,新加坡鱷魚開始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法國鱷魚稱自己早在1980年就注冊了鱷魚商標,其他均為“非法”。
2005年5月30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新加坡鱷魚的卡帝樂三色標商標區別明顯,法國鱷魚“所提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
2005年11月28日,法國鱷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狀告中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銷其核準新加坡鱷魚三色標商標注冊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