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日前,深圳寶安機場、海口美蘭機場通過了民航總局的航空保安審計。1月6日,民航總局分別為這兩個機場頒發了合格證書并授牌。這也意味著中國民航在空防安全監管方面建立了一種新機制。
據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2年2月,國際民航保安部長級高級會議批準了一項旨在加強全世界航空保安工作的全球戰略,這項戰略要求國際民航組織通過選派經過國際民
航組織培訓和認證的、由國際民航組織工作人員領導的審計組,采用公平、客觀的方法,在2008年前對188個締約國的機場、航空公司的保安措施開展定期的、強制的、系統的和協調一致的審計,評估各國維持保安措施的能力和對國際民航公約附件17(《防止對民用航空非法干擾》)的遵守情況,以便促使各國按照附件17的標準,采取協調一致的保安措施,保持全球民用航空保安鏈條的完整性。
由于這種方式可以科學地評估航空保安工作的實際情況,對改進和加強空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民航總局決定借鑒國際民航組織的做法,在國內各機場、航空公司開展航空保安審計工作。
2005年8月17日至25日,民航總局在深圳、海口機場開展保安審計進行試點工作,對上述兩個機場的組織機構、控制區管理、旅客與手提行李保安、托運行李保安、航空器與飛行中保安、貨物保安、配餐與機上供應品、非法干擾行為反應及應急安排、安全保衛設備、人員及培訓等十個方面的300多項內容進行了保安審計。并于9月26日向兩個機場下發了審計報告。
根據審計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兩個機場分別做出了各自的整改計劃。
2006年1月4日至6日,民航總局審計組對兩個機場的航空保安整改情況進行了后續審計,認為各項計劃切實可行,達到了《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劃》等法規規章要求。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審計不是突擊檢查,它是通過查閱法規文件、詢問工作人員、觀察操作情況等方式全面考察評估航空保安工作,查找與法規標準不一致的地方和薄弱環節,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督促各單位完整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規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措施,確保各地、各單位能夠嚴格執行標準,從設施設備、人員素質、工作措施等各個環節全面提升民航的空防安全水平 。
據介紹,民航總局所屬的華北、華東、中南、東北、西南、西北、新疆7個地區管理局目前也在各自的轄區內選擇一個機場開展了航空保安審計試點工作。這7個機場是銀川河東、麗江、海拉爾、寧波、湛江、湛江和喀什機場。
根據民航總局制定的《2006-2010年國家航空保安審計計劃》, 2010年前,民航總局將對全國所有的民用機場進行一次保安審計,并開展對航空公司保安審計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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