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韓曉蓉 責任編輯 韓與薇
上海市教委昨天下發相關通知,對本市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請做出嚴格規定,嚴把辦學入口關,以確保上海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
中外合作辦學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初,旨在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曾被喻為“不出
國門的留學”,隨著中國教育市場金礦效應的日益顯現,各類國外教育機構通過中外合作的途徑紛紛涌入,中外合作辦學市場在不斷擴容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開始浮出水面:項目層次不高,辦學流于表面,效果不明顯;專業設置重復,較多集中在外語、經濟、管理等熱門專業;辦學不規范或不合法,引入國外劣質教育資源,市場魚龍混雜現象日趨嚴重。
中國成“野雞大學”富礦
教育專家們指出:中國正成為全球“野雞大學”的富礦。在美國,有100多個假認證協會正積極向亞洲市場,特別是中國市場進軍。據了解,這些非法辦學機構和認證協會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渠道,就是中外合作辦學。
上海作為一個國際大都市,近年來始終是外國教育機構最感興趣進行中外合作辦學的地區之一。目前上海市共有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約230個,占全國總數的近1/3。
須提交九項申報材料
為了確保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上海一方面啟動對現有中外合作辦學的復核清理工作,整頓違規辦學,2004年度有6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被要求終止辦學活動。另一方面就是嚴把辦學入口關,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請做出嚴格規定。
根據市教委的要求,上海市中外合作辦學的申辦主體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教育機構,應有一定的連續辦學經驗,且沒有違規辦學和行政處罰記錄;有正確的辦學宗旨;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熟悉業務的管理人員;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辦學需要的教學場所、圖書和教學設備及生活設施等必要條件;有必要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市教委還規定了上海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受理地點設在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據了解,市教委還特別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時須有至少九項翔實的申報材料,包括合作辦學申請書、合作辦學申請表、合作辦學機構的章程、合作協議、教學場地使用證明和簡圖、相關證明(中外合作辦學者法人資格證明、有財產、資金投入的驗資證明、教師資格證明、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和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辦學評估報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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