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國內年銷不足3萬輛者將取消整車出口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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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6日 07:57 新京報 | |||||||||
商務部等五部委:嚴格企業產品出口準入資質 本報訊 (記者李武) 從今年開始,未獲得出口許可證的企業將不再具備摩托車產品出口資格;上一年整車出口額低于50萬美元或國內銷量低于3萬輛的生產企業將不再具有摩托車整車出口資格。昨天,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規范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我國摩托
國內年銷量低于3萬輛將取消出口資格 《通知》對摩托車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獲得摩托車產品出口資格進行了嚴格的限定,《通知》稱,摩托車產品生產類企業,只有在通過發展改革委摩托車生產準入考核并已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公告,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通過ISO9000等國家承認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上一年摩托車整車出口額不少于50萬美元或國內市場銷售數量不少于3萬輛的合格企業才能獲得摩托車產品出口資格。出口經營企業必須獲得具有資質條件的摩托車整車生產企業授權方能出口摩托車發動機和車架。 3月起頒發摩托車出口許可證 今后,摩托車產品將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通知》指出,從今年3月1日起,商務部門將向審查合格后進入摩托車產品《出口企業目錄》的企業發放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出口許可證,未列入《出口企業目錄》內的生產企業和出口經營企業將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商務部授權的許可證發放部門憑《出口企業目錄》內生產企業授權證明發放摩托車發動機和車架出口許可證,未能提供授權證明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未獲得出口商品注冊登記的出口摩托車和全地形車整車產品,不接受報檢。 《通知》特別強調,對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其產品被相關部門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偽造生產企業授權證明,出口非自產或非授權企業產品,出口的摩托車在國外有重大質量事件并對我國出口摩托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企業將在下一年度取消其出口資格。 -背景 我國摩托車產品出口企業集中度不高 近年來,我國摩托車年綜合生產能力突破1200萬輛,年產量1000多萬輛,占世界總產量的40%以上。據商務部統計,去年1-11月,全國114家摩托車生產企業累計完成現價工業總產值642.72億元,實現產品銷售收入616.04億元,同比增長6.83%,增長額為39.38億元。 但在出口市場上,部分生產條件較差,產品水平和質量不穩定的企業和目錄外企業的產品也加入了出口行列,致使產品出口企業集中度不高,不利于我國出口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