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 樊曦 孟娜)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畜牧法草案,為改善畜禽生產生活環境,提高畜禽福利待遇,保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障。
草案共分八章,對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種畜禽品種選育與生產經營、畜禽養殖、交易與運輸和質量安全保障分別做出了相關規定。
通過表決的草案特別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的條件和環境”,對此前刪掉的“動物福利”一詞作了較為具體的解釋。
此前提交審議的草案中曾包含“動物福利”一詞,要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按照動物福利要求從事畜禽繁育、飼養、經營、運輸活動”,但因“動物福利”一詞較為抽象,含義不夠清楚,委員們決定刪去這一規定。
根據草案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都適用此法。草案中規定,從事畜禽養殖,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和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家畜。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表示,畜牧業的發展不僅是數量的發展和生產能力的問題,主要在于提高畜牧產品的質量,轉變畜牧業的養殖、生產方式、優化結構,畜牧法的制定有利于推動畜牧業現代化,提高畜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悉,中國此間已頒布的與畜牧業相關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規有草原法、動物防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飼料與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但它們只是涉及畜牧業生產的某一方面和某一環節,難以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針對目前大多數農戶家畜單養、散養,難以保證人畜安全的情況,畜牧法草案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推進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畜牧業。
此外,草案還規定,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中國畜牧業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數據表明,2004年中國畜牧業生產總值為12173.8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33.6%。2003年中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產業的勞動力約1億人,來自畜牧業的現金收入已占農民全部現金收入的30%以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