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你部《關于申請繼續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函》(農財函〔2005〕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和檢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在對農業轉基因生物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進行安全評價時,向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以及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仍按照以下收費標準執行。
(一)中間試驗安全評價費(申請環境釋放時收取)每次25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800元。
(二)環境釋放安全評價費(申請生產性試驗時收取)每次30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1000元。
(三)生產性試驗安全評價費(申請安全證書時收取)每次5000元(對于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在首次申請獲得批準后,再次進口,符合同一公司、同一農業轉基因生物條件的,其安全評價費為每次3000元)。其中,科研、教學單位每次1500元。
二、農業部指定檢測機構向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以及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的標準,根據檢測機構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工作的費用支出情況,按照補償服務成本的原則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環境安全檢測費收費標準
1、農業轉基因生物生存競爭能力檢測費每次83000元。
2、農業轉基因漂移的生態風險檢測費每次92000元。
3、農業轉基因生物對非靶標生物和生物多樣性影響檢測費每次96000元。
(二)食用安全檢測費收費標準
1、抗營養成分檢測費每項每次1000元。
2、大鼠90天喂養檢測費每次120000元。
三、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票據,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后,由你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申報。《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3〕131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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