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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原產韓國進口聚酯薄膜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9:15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俞嵐)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二十八日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仍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二000年第七號和二00三年第一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這是中國繼新聞紙反傾銷期終復審以來的第二起
反傾銷期終復審案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

商務部對終止征收聚酯薄膜
反傾銷稅
后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

  經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了維持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據此做出上述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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