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法起草前期工作啟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8:51 中國產經新聞 | |||||||||
撰稿 李玉英 最近來自高層的動作表明,我國正在謀求運用制定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石油行業的發展問題。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長徐錠明日前證實,《石油天然氣法》的起草前期工作已經開始。能源局近日召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聯煤、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單位的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商討《石油天然氣法》的起草事宜。與會代表建議,應盡快組成石油天然氣
據參加座談會的一位代表透露,會后各方按照能源局的要求,再起草一份本單位關于石油立法的建議稿。在目前形成的建議稿中,包括:建立采礦權的強行收回機制、建立采礦權的流轉市場、放開目前由三大石油公司壟斷的對外合作專營權等內容。 在今年7月召開的黑龍江石油流通體制改革專題研討會上,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曹玉書曾表示,將積極研究和推進石油領域體制改革,其中加快制定《石油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被曹玉書列入改革的配套政策體系的首要位置。 早在1995年,全國人大有207名代表提議制定《石油法》,國務院法制局還將該法草案列入了二檔立法項目,但由于種種原因,立法最終流產。由商務部發布的《國外石油立法情況分析報告》顯示,世界各國近年來通過石油立法,“打破國有公司的壟斷地位”業已成為趨勢之一。 來自發改委能源局的最新消息顯示,由該局制定的《石油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已于近期獲國務院批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石油天然氣法》被納入了單獨立法的考慮。 對于建議稿中內容,中石化法律部的一位負責人認為,應從法律上建立一種強行收回機制并建立流轉權市場,如果企業沒有完成最低義務工作量或者超過了一定的勘探時間進度表,就應該由國家強行收回或進入流轉市場,由別的公司來進行勘探開發。例如,盡管中海油早已“登陸”,開始開放陸上的石油銷售網絡,但這種開放只局限于各大石油公司內部的自營權,石油業上游的勘探權利仍限于巨頭之間,對外合作的專營權也并沒有本質改變。 不過,有專家表示,雖然“非公36條”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石油行業,并不表明石油行業就是一個競爭性行業。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王大用認為,特定行業是否適用完全競爭法則,要具體分析。從國際范圍內來看,石油行業屬于寡頭競爭的行業。盡管在國內,三大石油公司規模可算龐大、但與國際石油巨頭相比,還有相當距離。他強調:“關鍵不是要對三大巨頭進行拆分,或給其引入更多的競爭者,而是要強化其內部治理結構,放開價格管制,讓三大巨頭進行真正的競爭。” 據統計,目前我國涉及石油天然氣方面的現行有效的法律級文件有15個、行政法規有62個、部門規章有1024個、地方性法規有1642個。但是,數量眾多卻不統一、可操作性差、有些重要制度未規定、效力層次低仍是我國石油行業法律現狀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