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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價 發改委負責人答記者問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1:20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李立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新機制將原來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雙軌制”,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于月均用氣量在20立方的居民來說,按最大提價幅度測算,每戶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據介紹,此次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將目前各種天然
氣出廠價格歸并為兩檔價格,即川渝氣田、長慶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氣及大港、遼河、中原等油田計劃內天然氣執行一檔氣價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氣執行二檔價格。二是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并存,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以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三是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根據原油等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相鄰年度的調整幅度最大不超過8%。四是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并軌。將目前自銷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為二檔氣出廠基準價,在3至5年的時間內將一檔氣出廠基準價逐步調整到二檔氣出廠基準價水平。

  按照上述機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我國已適當提高

天然氣出廠價格。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化肥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并采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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