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價 發改委負責人答記者問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1:20 法制日報 | |||||||||
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李立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新機制將原來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雙軌制”,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于月均用氣量在20立方的居民來說,按最大提價幅度測算,每戶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據介紹,此次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將目前各種天然
按照上述機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我國已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各油氣田供工業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化肥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并采取相關措施,切實做好低收入困難群體的補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