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3萬噸煤要押1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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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15:45 華夏時報 | |||||||||
據新華社電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煤礦企業須以其法人名義將一定資金專戶存儲,專項用于本企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其中,產能3萬噸以下(含3萬噸)煤礦須存儲60萬元至100萬元。 記者25日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產能3萬噸以上至9萬噸(含9萬噸)煤礦企業須存儲150萬元至200萬元;9萬噸以上至15萬噸(含15萬噸)須存儲250萬元至300萬元;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了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證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煤礦企業。 根據財政部、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若煤礦企業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或事故發生后,煤礦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