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狀告商評委一審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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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李愛明 北京報道 可口可樂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的官司一審敗訴,時間就在圣誕節的前夕。12月23日,在商標評審委缺席的情況下,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該判決,而可口可樂代理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官司緣于可口可樂旗下品牌“芬達”的飲料瓶。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允許將“芬達”飲料瓶的設計注冊為立體商標,可口可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一中院審理認為,《商標法》規定,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芬達”飲料瓶是在普通瓶形基礎上在瓶身下部設計為棱紋,雖然與普通瓶形下部構成區別,但在二者整體設計基本相同的情況下,該區別的視覺效果差異不大。“芬達”飲料瓶身下部棱紋不足以構成其與普通瓶形外觀形狀的明顯改變,不易引起消費者注意。所以申請商 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不具區別其他商品作用。商評委據此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正確,法院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