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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信托身后的孽債官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1日 15:3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康莊 成都報道

  年近六旬的成都紫微酒店董事長古國成被一樁官司糾纏得焦頭爛額,如今他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上。

  這筆被古國成稱為“孽債”的官司,起因于廣東珠海13年前一起失敗的房地產投資。
古對本報稱,為了推卸這筆1000萬投資失敗的責任,金融機構人員巧妙做局,將這筆投資最終“變”成古負責任的貸款;而為了催收這筆貸款并謀取私利,接手貸款者則利用法律規定的“合法傷害權”,種種灰色利益參與其間后,那筆1000萬的貸款經年歷月最終被放大到2700萬。

  這個故事目前還沒有最終的結局,不過就目前來看幾乎算是四敗俱傷:那4位參與其中的人,有兩位已經先后走進監獄——一位叫周自強,原綿陽市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位叫張桂林,原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長、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總經理,因涉嫌非法處置數億元國有資產并在其中侵吞巨額財產,正在看守所中等待審判;第三位叫向強,丟掉了原來的中國工商銀行綿陽直屬支行行長職位,遠走他鄉另謀工作;第四個就是古國成,現在過得也并不輕松,成天疲于應付法院執行局的反復查封與追債。

  這個根源于當初不規范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金融奇案,給相關各方留下了一個難解的法律難題。

  13年前的珠海遺禍

  古國成早年是成都郊區一個建筑包工頭, 1990年代初在海南成立華洋建設有限公司。1992年底,成都市政府駐珠海辦事處欲修建“成都大廈”,以低價獲得一塊土地。據成都市政府辦公廳1992年11月26日的《議事紀要》表明,“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得利的原則”,政府將此工程委托給古國成所在的海南華洋建設有限公司,并聯合四川華西集團、成都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等組建項目公司,修建這幢29層高的大樓。

  彼時中國工商銀行綿陽支行亦通過下屬綿陽信托,在海南設立從事資金拆借的海南海陽租賃公司。綿陽信托負責人叫周自強,集綿陽信托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并兼法定代表人)、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租賃公司經理于一身。

  由于當時房地產投資利潤比借款利息高得多,該工程是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借船出海”的政府工程,地價又極低,海陽租賃公司主動要求加入。其于1993年4月18日開具出資證明,稱愿出資1000萬元作為資本金,與華洋建設等聯合籌建項目公司;當年5月5日,其母公司綿陽信托下文正式批復同意。

  珠海公司當月注冊成立,正式名稱為“珠海經濟特區大廈房產開發公司”,海陽租賃公司正式成為股東。據1995年12月成都審計事務所對該公司的審計報告,公司最后的組成股東有6家,包括四川省委黨群系統統建辦、海陽租賃公司、龍泉建筑工程股份實業公司(即海南華洋母公司)、華西集團一處、西昌鐵路分局珠海工貿公司、雙流高頻焊管廠。成都市審計事務所認定,其中海陽租賃公司出資1000萬元,占13.13%股份。

  但宏觀調控不期而至,“珠海成都大廈”成為爛尾樓,珠海公司亦被迫轉讓并被清算注銷,海陽租賃公司盤算的高利潤也化為泡影,1000萬投資全部損失。

  與此同時,海陽租賃公司的母公司綿陽信托也開始吃緊——該公司拆借資金數千萬元給綿陽李氏集團,大多已無法收回。

  綿陽李氏在四川享有盛譽,鼎盛時期有員工1000余人,擁有奔馳600型、頂級型凱迪拉克、君王、頂級型沙漠王子、美國火鳥跑車等高級轎車。但這些居然是靠虛報注冊資金和貸款而吹起來的“大泡沫”。

  第一步:那筆完成了一半的幕后交易

  1997年,原工行綿陽涪城支行行長助理向強,奉命接盤并清理、注銷綿陽信托,轉而成立承接前者債權債務關系的工行綿陽市直屬支行,向強擔任行長。

  隨向強而來的,還有綿陽市人民檢察院的專案組。

  事情很快查明,李春為注冊李氏公司,共計虛報注冊資本500多萬元。李通過綿陽三臺老鄉、拜把兄弟、綿陽市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周自強,從綿陽信托貸款1850萬元(現有1650萬元無法收回);周還通過自己掌管的綿陽高新區租賃發展公司,以租賃、借款、聯營等方式,借給李氏5920萬元(至今無法收回);此外,周擅自將綿陽信托組織回來的2400萬元存款,根本不入賬就直接拆借給李氏。綿陽信托還為李氏擔保,使其成功貸款1750萬元……

  在此過程中李春行賄近200萬元,據法院查實周自強得到人民幣38萬元、美金5000元。李春卻辯解說:“我與周自強是不是兄弟勝似兄弟的關系,不存在行賄的說法。”周自強也說:“我與李春是兄弟關系,經濟往來不分彼此,不是受賄。”

  2000年初,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初審數罪并罰共處周自強有期徒刑20年。綿陽市檢察院隨即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2004年5月,綿陽市中院終審判決周無期徒刑。中國人民銀行綿陽城區支行監管科科長李正紅、分行營業部原主任胡澤全等,還有周另一部下、綿陽高新區發展租賃公司副經理林文云、業務部經理段維成,均牽涉其中并被判刑。

  清理內部管理極為混亂的綿陽信托債權債務,成了向強的主要職責。李春入獄,追款希望渺茫。但原海南華洋負責人古國成卻回到成都,經過數年奮斗又咸魚翻生,在成都最繁華的春熙路口買下了兩塊地,正動工修建紫微酒店。

  古國成回憶,1998年底,向強找到他,稱海陽租賃投資珠海顆粒無收,上面查賬不好過關,希望他幫忙。他的方案是——古以轉貸的方式承擔這1000萬,工行綿陽直屬支行則另行向古貸款5000萬元,期限達到兩年。

  古氏興建紫微酒店急需資金,當時從銀行貸款很難,而社會融資年息高達30%,能從銀行獲貸5000萬元,兩年息差即超過2000萬元,古氏覺得劃算。而且紫微酒店在工行成都總府支行開立基本賬戶,也不能得罪工行。

  1998年12月15日,紫微酒店與工行綿陽直屬支行簽定《補充協議》一份,約定紫微以轉貸形式承擔這筆1000萬元(加上100萬元利息等其他費用,總額1100萬元);工行綿陽直屬支行則承諾發放貸款,但這后一條協議上沒有寫明具體金額。古稱當時向強說,不能讓上面知道這筆還款是有條件的,而且古或許能獲得超過5000萬元的貸款,何必自行限死額度?

  3天后,雙方簽訂正式貸款合同,工行綿陽直屬支行向紫微酒店開設在該行內的賬戶中劃款1100萬元。但就在當天,該行就以銀行特種傳票(主要用于銀行扣劃利息,不需客戶簽字蓋章確認),將1100萬元全額劃至海南華洋建設公司賬號中,然后又劃回該行。

  古稱他對后面的程序一無所知。因為按合同約定,貸款還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才能生效;而古留了個心眼,寫明抵押物為春熙大廈24層。實際上,春熙大廈總共僅建22層,根本沒有第24層。

  沒多久,向強明確告訴古,5000萬貸款額度沒有申請下來,無法辦理。古也就沒有償還這筆貸款的行動。但是他不清楚,這一切意味著什么。

  從法律上講,無論原先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否存在,古簽字蓋章的貸款合同卻是真實的。四川恒成律師事務所馬文龍律師說,不要說當年的貸款并不存在,即使當年存在貸款的情形,1992年的借貸關系到了1998年亦早過訴訟時效。但對方正是利用了這一動作,使這筆貸款變成了一筆由紫微酒店負責的“新”的債務,轉嫁了本該由海陽租賃自行負責的投資損失。

  第二步:那條腐敗家族產業鏈

  2000年9月,工行綿陽直屬支行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紫微酒店,同時申請訴前保全。成都中院將正在建設的春熙大廈兩宗土地查封,合計面積5.14畝,加上在建工程,價值近2億元。貸款銀行、項目出資人、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蜂擁而至,眼看企業面臨滅頂之災。

  律師建議古國成以其它財產提供擔保,申請對在建工程的土地解封,但法院未批準這一申請。一般民事案件把一審、二審程序走完,大約要半年時間,如果加上管轄異議的上訴時間,至少要一年才能結束。古開始恐懼:如果土地被查封上一年,企業肯定完了。

  古說他被迫投降,簽訂“城下之盟”。他認為“好漢不吃眼前虧”,只能解除查封讓工程恢復。于是同意向工行歸還1100萬元借款及利息,并按工行意見提供另外的財產抵押,2000年12月8日,法院據此制作了調解書。

  隨后,完成任務的工行綿陽直屬支行被撤銷,資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由工行綿陽分行承接。原行長向強離開綿陽,遠走成都另謀工作。

  建設工地一被解封,古國成的“燃眉之急”解除,但雙方并沒有及時執行該調解協議。因為該債權幾經轉移,其間又有多位當事人卷入,事局幾經翻轉。

  在工行綿陽支行決定起訴追債前后,工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長張桂林,轉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下簡稱華融成辦)總經理。2000年10月10日,這筆債權隨即以不良資產的名義,被轉移至華融成辦。

  張桂林處置不良資產的方法是——兒子成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女婿成立拍賣公司進行拍賣,自己親自出馬,和同伙成立數十個公司負責接盤,然后再賣給真正的買家,從中大獲其利。

  張桂林的家族生意鏈最終敗露,此案被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作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國資流失的典型,向全國人大作了公開匯報,張桂林也成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被捕入獄的官員中職位最高的一位。

  華融成辦的法律顧問——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四川分所負責人張某,就是張桂林的同伙之一。他以808萬元的價格,獲得了紫微酒店這筆債權。據該所出示的證據顯示,他們計算出這筆錢已經“漲價”到2700萬元。

  古國成告訴記者:“我本想吃點虧了結此事,曾找到張桂林,說愿出800萬元,張不同意。張以808萬元的價格,把這塊被認為是‘肥肉’的債權賣給了張律師,據說只付了幾十萬,至今還未付清。”

  張律師并未親自催收這筆款項,而是將其轉讓予幾個自然人,賺錢之后,立即遠遁西北。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察覺四川分所有問題,于是撤銷了那位張律師的主任職務。

  但是,古的困境是,最新的債權人仍然以大成律師事務所名義出面,以自己善意取得為由,不斷敦促法院執行。

  誰該為這筆“孽債”買單?

  紫微酒店工程完工以后,債權方也催債日緊,古終于想起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再審,認為原債權本不存在,調解協議系被迫簽署,請求為自己解除“冤屈”。

  不過,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成都分行營業一部副總經理的向強,并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錯。他表示,紫微酒店及海南華洋乃至珠海經濟特區大廈房產開發公司的創辦者均是古國成,古也曾先后做過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古理應還這筆錢。

  但古國成認為,這一系列公司早已改制,相互之間并無隸屬關系,且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責任并不重合。

  向強表示,工行后來在貸款給春熙酒店工程方面并未食言,但因為古無法提供抵押,不能完成貸款手續,導致工行限于政策無法放貸,責任不在工行。向強還稱前不久綿陽市檢察院曾立案調查此事,結果證明是自己“是清白的”。

  2004年6月25日,四川省高院裁定,由成都市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當年11月2日,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11月16日作出判決。判決認為,“華洋公司對綿陽支行的債務是否存在”不屬本案審理范圍,紫微酒店和綿陽支行之間簽定的《補充協議》、《借款合同》等合法有效,原調解系被迫之說缺乏事實依據,因此判決紫微酒店敗訴,但紫微酒店可根據其代償行為向華洋公司行使追償權。

  旋即,紫微酒店又于2005年1月向四川省高院上訴。2005年7月5日,四川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紫微酒店上訴。再次敗訴之后,古國成立即提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請再審。

  他的代理律師表示,即使那個“補充協議”成立,但作為替海南華洋承債的第三人,紫微酒店依《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取得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當然有權審查當年貸款的真實性。

  古說:“只要工行方面出示當年華洋貸款的合同,我們立即還款!”他還認為法庭上那幾份綿陽工行提供的催貸回執單屬于偽造的,因為當年海南華洋使用的公章壓根兒就不是那樣的圖形。

  但四川省高院在二審中認為,“雖然綿陽分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貸款憑證等直接證據”,但相關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債務存在。

  2005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正式立案審查,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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