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有限的經費發揮更大的作用,專家建言廢除課題經費預撥制,建立創新成果政府采購制
孟秀敏 范春榮
“對于已經取得成果的項目實行招標采購,得到的是一種實質性的成果;而事前支付
巨額資金,獲得的只是一種創新的可能,甚至是一種成功性很小的可能。”為此,對政府采購如何激勵自主創新這一問題有著深入研究的中央財經大學徐煥東教授明確提出:廢除課題經費預撥制,建立創新成果政府采購制。
長期以來我國促進自主創新、發展社會和自然科學研究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設立如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等眾多的課題研究項目,這些課題往往由少數幾個人組成的課題委員會負責命題,一些教學和科研單位則根據自己的設計思路進行申報。然后再由課題委員會組織的人員進行評審,評委們根據申報的設計思路確定由誰中標。申報成功的單位和個人就可以獲得巨額的資金支持,少則幾萬元,多則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雖然這種創新基金方式也能產生一些成果,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效果往往不能令人滿意。一些單位為鼓勵科研人員爭取課題經費,自行制定內部政策,從所得課題經費中提成用作科研人員獎勵支出;申報成功后為交差而應付了事的現象不在少數。一些人甚至在課題經費上打起“歪主意”,擠占挪用,超預算范圍開支,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編制虛假預算等行為屢見報端。
針對這些問題,徐煥東提出,國家獲取社會、自然科學方面創新的方式應該及時改革,徹底改變事前的申報支付制,建立事后的政府采購制。即,課題經費不再根據申請人的思路而提前預撥,而是將項目公布于眾,號召全社會有能力的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參與研究,最后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研究成果。誰的成果好,就把經費撥給誰。
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一改過去重申報、重虛名,輕實質內容、輕驗收把關等弊端,另一方面還可以讓更多有研究能力的社會力量參與創新,而不僅僅依靠一些申報中標人,或者一些只有學術頭銜卻不能干實事的人。
除了啟動創新成果政府采購制,徐煥東還提出了自主創新優惠采購制、自主創新優先采購制、設置最低權值、實行惟一性采購和規定固定比例制,以促進政府采購在支持自主創新方面發揮出四兩拔千斤的功效。
徐煥東認為,政府采購是激勵自主創新的最好的手段之一,它可以對自主創新產生政策導向力、市場力、監督力與示范力。因為政府采購不僅僅是為了完成公共物品的采購任務,節約財政資金,而是從社會公共大局出發,圍繞國家要實現的總體社會經濟目標,通過運用政府采購什么、采購多少、向誰采購、由誰采購、如何采購等政策性手段,實現一種系統而全方位的公共服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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