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服裝用皮革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用豬、牛、羊及其它動物皮,采用各種工藝、各種鞣制(如鉻鞣及各種結合鞣等)鞣制加工的各種服裝及手套用皮革,也適用于軟包袋用皮革。
2. 引用標準 GB 468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學性能試驗方法 GB 4691 皮革成品厚度的測定 GB 4694 皮革成品包裝、標志、運輸和保管 QB/T 1327 皮革表面顏色磨擦牢度測試方法
3. 產品分類
類 別 |
牛、騾、馬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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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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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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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皮革 |
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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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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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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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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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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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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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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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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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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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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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 技術要求 4.1 背革部與標準點厚度誤差不超過10%
4.2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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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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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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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型 |
抗張強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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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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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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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撕裂強度(N/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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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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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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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10N負荷作用下伸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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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涂層耐折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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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200000次無裂紋,修面2000次無裂紋 |
顏色磨擦牢度過干/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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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
收縮溫度(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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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硫化鞋面用革收縮溫度應大于1000C) |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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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 |
稀釋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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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注:1)當pH值為3.5~4.0時,檢驗此項。
4.3 外觀要求 4.3.1 全張革厚薄基本均勻,無油膩感、無異味。 4.3.2 革身豐滿、柔軟有彈性。無裂面、無管皺,主要部位不得松面。 4.3.3 涂飾革涂層應均勻、牢固;絨面革絨毛均勻、顏色基本一致。
5. 試驗方法 5.1 空氣調節 試樣按GB4689.2進行空氣調節。 5.2 成品厚度 按GB4691進行測量。 5.3 理化性能試驗
5.3.1 顏色磨擦牢度 按QB/T 1327進行檢驗。 5.3.2 其余項目 按GB4689進行檢驗。 5.4 外觀檢驗 在自然光線下,選擇能看清的視距,以感官進行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產、按同一生產工藝生產出來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組成一個檢驗批。
6.2 出廠檢驗 6.2.1 產品出廠前必須經過檢驗,經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6.2.2 檢驗項目 外觀檢驗、涂層耐折牢度。 6.2.2.1 外觀檢驗 按4.3條的規定逐張(片)進行檢驗。 6.2.2.2 涂層耐折牢度 在外觀檢驗全部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3張(片),按5.3.2的規定進行。
6.2.3 合格判定: 外觀檢驗應全部符合4.3條的規定。涂層耐折牢度檢驗中,3張(片)中如只有1張(片)符合表2中涂層耐折牢度的規定,則判該批產品合格;如有2張(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中涂層耐折牢度的規定,則加倍取樣對該項進行復驗,復驗中如仍有2張(片)及以上不符合該項的規定,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3 型式檢驗 6.3.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原料、主要工藝、鞣劑變動時;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試驗。
6.3.2 抽樣數量 從被檢產品中隨機抽取5張(片)全部進行外觀檢驗,其中3張(片)進行理化性能檢驗。 6.3.3 合格判定 6.3.3.1 單張(片)判定原則 表2中涂層耐折牢度不合格,即判該張(片)不合格,技術要求中其它各項,累計三項不合格者,則判定該張(片)不合格。 6.3.3.2 整批判定原則 在5張(片)被測樣中,如有2張(片)及以上不合格,則加倍取樣10張(片)復驗。10張(片)全部進行外觀檢驗,其中6張(片)進行理化性能檢驗,如有3張(片)及以上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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