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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實現藥品分類管理階段目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10:41 光明網-光明日報

  范又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2006年1月1日將實現藥品分類管理階段性目標。屆時,全國藥品零售企業將不得經營八類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

  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十大類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其中包括: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藥)、抗病毒藥(逆轉錄酶抑制劑和蛋白酶抑制劑)、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司司長邊振甲介紹,在政府各部門的積極配合與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經過近7年的努力,我國已初步建立起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陸續公布了4488個非處方藥品種,初步實現對上市藥品進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目前地市以上城市零售藥店已基本達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

  不過邊振甲坦言,盡管取得上述進展,中國的藥品分類管理只是向前邁出了一步,全部處方藥都憑處方銷售還有一個過程。他認為,當前影響藥品分類管理深入開展的主要阻力,一是醫療機構開的處方很少能夠流向藥店,造成藥店無處方來源;二是許多消費者對憑醫生處方購買處方藥還不很理解,認為是給他們增加了麻煩和經濟負擔;三是藥品生產企業、零售藥店認為影響了銷售收入。因此,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進一步推行與完善,一方面有待醫療衛生體制、

醫療保險制度、藥品流通體制等相關改革的推進,另一方面需要開展積極有效的宣傳,使百姓充分認識和理解藥品分類管理的好處,引導人們樹立起正確的用藥理念:為了保障用藥安全,不能怕麻煩,不能隨意選購藥品,一定要在醫師指導下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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