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區域內統一定價,對醫保品種不好處理
●會導致不同區域竄貨現象
本報記者 邢少文 發自廣州
繼有意將OTC(非處方藥)定價權下放各省物價部門之后,國家發改委近期又有意進一步調整藥品政府定價機制。
在日前于重慶舉行的第54屆全國藥品交易會期間,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透露,發改委已將國內劃分為西南、東北、華中等6大藥品價格區。明年起,這6大區域內將各自施行統一的藥品政府指導價。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重新修訂了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將政府管理藥品的品種從1500種增加到2400種。
分級管理
截至目前,關于價格區域劃分之后各區域如何統一施行政府指導價的相關文件并沒有向外發布,但此舉已引起了醫藥企業界的關注。
“可能是發改委為了進一步理順政府藥品定價機制吧,跟OTC定價權下放一樣,把一部分的政府定價藥品權限下放至區域,進一步推進藥價分級管理。”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長浩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由于各區域之間消費水平不一,加上國家發改委的人力物力難以對全國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做出準確的審核,另一方面,也為了促進OTC市場的競爭。發改委曾于今年8月出臺規定,計劃將OTC產品的定價權下放到各地發改委。但此舉后來遭到了以中國非處方協會為代表的企業界的反對。
反對的理由在于,由于非處方藥的定價權下放到地方,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同一藥品的各地方最高零售價出現差異,這將可能造成企業各地區竄貨現象增加。再者,企業就必須每個品種分別到各省市去申請定價,也會導致人工費、材料費、差旅費等各種費用的增加。
同時,企業擔心不同地區之間會出現價格地方保護主義。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最新統計,目前非處方類藥的定價權已下放地方,政府指導價藥品共計2400種,占總流通類別的20%,其中有1550種由國家發改委定價,其余由地方定價。
但是,由于企業反對的聲音較為強烈,據悉,至目前為止,實際上在各省市并沒有實施。
“這是分級管理中出現的一個問題,這一次劃分價格區域的出發點與此有點類似,如果按照大區域來進行協調,就可以相當程度上避免以上的沖突。”朱長浩說。
如何協調?
按照周望軍透露的協調方式,例如在西南地區,國家發改委將指定某省市物價部門牽頭協調區域內各地藥品的定價,各省市藥價改革方案出臺時間、藥價水平要保持一致,降價幅度網上公開發布。
但來自企業的意見認為,對于此次劃分價格區域,類似OTC定價的擔憂是存在的。
按照以往發改委的相關規定,藥品定價原則是按照甲類、乙類醫保藥品的標準來區分!秶一踞t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下稱“醫保目錄”)內的甲類藥品全部由國家發改委定價,乙類藥品則由政府定參考指導價格,然后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5%的價格浮動。與此同時,各地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品種允許有10%左右的調劑空間。
按照國家發改委新的藥品定價分級管理思路,處方藥(包括未列入醫保目錄的劑型)由國家發改委定價,非處方藥、雙跨藥、各地調劑進入地方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品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
問題在于,“目前各省的醫保調劑品種實際上有很多不同,如果是區域內統一政府定價的話,這些品種怎么辦?”廣州敬修堂藥業股份公司市場部經理鄧敬贊對記者說。
比如,屬于廣東省醫保目錄內的品種,在廣東省就得限定最高零售價,但如果該品種不屬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醫保目錄內品種,則企業可以自主定價。一旦統一,則可能由于同屬華南價格區域,兩省區的價格將進行統一。
大區域的劃分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各省分別定價較為緩和,“同樣可能導致竄貨出現,特別是對于一些全國流通較廣的品種。”貴州益佰醫藥有限公司新藥事業部大區經理劉波認為。
發改委劃分價格區域的目的之一,是在于協調不同區域之間出現價格差異較大的情況,但看來,具體配套措施還得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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