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6日電 (記者 古文洪) 產煤大省河南對非法煤礦施“重典”,從即日起,凡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賠償外,每死亡1人還將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礦主本是小煤礦事故的責任主體,然而出了事故后,很多礦主往往一逃了之,讓政府替他們“買單”處理善后,即使受到了處罰,這些平常靠違法生產賺大錢的礦主們也感受
不到“切身之痛”。為扭轉這種現象,河南省政府出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目的是“讓違法者出不起事故,出了事故賠不起”,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今后,全省境內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卻擅自從事生產和建設的非法煤礦,一經發現,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以20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各種證照,予以關閉。
對非法煤礦和不顧安全法規、違法生產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以20萬元罰款;對參與組織非法和違法煤礦生產,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的有關負責人處以5萬元罰款。一旦因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100萬元的重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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