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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啟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8:45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葉永筆) 昨天,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8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這是我國應利害關系方申請發起的首例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據介紹,此次新出口商復審調查涉及的進口苯酚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729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商務部《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暫
行規則》的相關規定,自上述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大陸的進口商在進口原產于韓國由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生產的苯酚產品時,應按照原反傾銷裁決中適用于“其他韓國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繳納保證金。

  此次復審調查將自復審立案之日起9個月內結束,即于2006年9月5日之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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