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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嚴格煤礦領導下井制度 作假者將受嚴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18:13 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12月1日電 (記者 古文洪) 省屬煤炭企業主要領導每月必須下井4次到6次,并且不能“一轉了之”,要深入到基礎最薄弱的工作面切實指導安全作業,弄虛作假者將受到嚴肅處理,這是河南省1日開始實施的加強煤礦安全新規定中的一項。

  河南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省屬煤炭企業主要領導要嚴格下井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安監局長每月下井更要達到7次
到10次。各類煤礦企業還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煤礦管理人員分班上崗并帶班下井,與工人同下同上,不得空缺。

  省煤炭工業局負責人強調,下井帶班的領導必須首選井下條件最艱苦的工作面,或者安全設施、安全措施、防范意識最薄弱的地方,決不能隨便轉轉做做樣子就算了事。

  不認真執行帶班下井的煤礦及其負責人、礦長,一經發現將受到嚴肅處理: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對該煤礦企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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