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聯合會回應中消協本市31家行業協會自律誠信經營
昨日,記者從中國商業聯合會獲悉,針對中消協《關于對商場、超市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情況通報的函》,中國商業聯合會日前對超市、商場等零售領域存在的霸王條款進行了點評,回應中消協。
據悉,在點評中商業部門拿出的法律依據包括《合同法》《消法》《產品質量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
促銷贈品偽劣也應賠償
中國商業聯合會負責人指出,目前多數商場舉行有獎銷售和買一贈一活動,這種活動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基礎上,商場已將贈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換句話說,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中已包含了贈品的成本。
個別商場單方面免除自己對獎品和贈品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消費者一旦發現自己得到的贈品或獎品是假冒偽劣產品,同樣可以向有關方面投訴商家,并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兒童游樂出問題不能免責
商場內設置兒童游樂園或游樂區,本來是個好的舉措,但個別商場以“兒童在此游玩,發生事故本店拒不負責”的店堂告示,規避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對此,中國商業聯合會負責人指出,商家應該在游樂設施處全面準確地標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關的服務,保障使用此設施的兒童人身安全。即使商家已按規定明確安全警示,兒童玩耍一旦出現問題,商家也應該按情節輕重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怎么樣,商家也無權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
打折商品也要“三包”
少數商家在出售打折、減價商品時,規定降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概不負責。中國商業聯合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正常情況下,不是法律規定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商家可以對商品自由定價,但價格高低與否,商家都應當承擔質量擔保責任。未標明而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免除經營者自身應當承擔責任的,消費者可以提出質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終解釋權”不得偏袒商家
很多商場和超市的經營活動中有“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的說明。據介紹,商家這一說明的初衷是對活動中的條款進行有益的補充和解釋,有利于活動順利進行,但如果商家條款明顯偏袒自身權益的話,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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